第195期 少子女化時代的兒少權益——從生育支持到照顧正義(2026年09月)
去機構化浪潮與照顧現實之間——兒保社工機構安置決策的權衡與困境
近年來,隨著《兒童權利公約》(CRC)與替代性照顧政策的推動,家庭式照顧逐漸成為我國兒少保護政策的重要方向,機構安置則被視為最後手段。然而,從實務現場來看,機構安置比例卻長期居高不下(衛生福利部,2025),呈現出政策理想與實務運作之間的落差。尤其在高風險兒少、特殊需求個案增加,且家庭式安置資源尚未成熟的情況下,實務仍然相當依賴機構的保護與安置,這使得機構安置在現行保護體系中的重要性,往往高於政策規範所呈現的優先排序。
我國自2003年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後,便開啟兒少保護工作的蛻變整合期,使相關實務有了更明確的法源依據,在此架構下,兒保社工被賦予在危急時刻進行家外安置的職權,承擔起國家保護的責任(彭淑華,2008)。2017年《兒童權利公約》(CRC)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後,政府積極推動以親屬安置與寄養家庭為核心的家庭式照顧政策,期望逐步降低對機構安置的依賴,朝向去機構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的方向發展。不過在政策落實之際,如何在有限的安置資源與實務條件下,回應兒少的安全與照顧需求,為實務工作的重要挑戰。
回顧國內關於家外安置決策文獻,無論質性、量化或混合研究,大多著眼於風險評估、成案決策與影響安置與否之因素(尹欣如,2013;林茂熹,2019;施巧儀,2015;蔡雯瑾,2014)。這些研究提供了理解決策機制的重要基礎,不過,相較於是否安置的討論,當安置決策確立後,兒保社工如何進一步評估並選擇機構安置處所,其實務考量、主觀經驗與決策歷程則較少被深入討論。
彭淑華(2007)曾指出,兒保社工在安置決策中,經常面臨「寧缺毋濫」與「寧濫毋缺」的兩難處境,真實反映出社工在兒少需求與有限資源之間的拉扯。只是,在當前政策持續推進且機構安置為大宗的情況下,這樣的兩難是否消減或出現新的變化,以及兒保社工如何理解機構安置的定位,仍有其討論之必要。
基於上述背景,本研究試圖回到決策者的視角,探討在當前政策的脈絡下,兒保社工如何看待機構安置的功能與定位,並在各方條件中進行權衡以做出抉擇。也期望進一步了解,當政策理想進入到本土實務場域時,究竟發生了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