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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5期 少子女化時代的兒少權益——從生育支持到照顧正義(2026年09月)

從不被「疏忽」到被「好好照顧」——從兒少疏忽出發探討六歲以下親職教養能力提升服務之運用

在目前臺灣兒童不當對待(Child maltreatment)的情狀中,所謂的兒少疏忽(child neglect)情狀所受到的討論度並不高,相較於兒童虐待(child abuse)案例因其嚴重性所獲取的關注度,兒少疏忽相關議題實較少被觸及並深入探究,也因此在某些兒少不當對待之研究討論中,開始出現兒少疏忽是「被疏忽」(being neglected)的狀況。根據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2026)的統計,於2025年共9,898件入案服務之兒少保護事件中,兒少虐待入案比例為88%(8,715件),兒少疏忽案件則大約有11%(1,106件),但相較於英美在兒少疏忽的入案比例經常高於50%的狀況下,也讓人思考臺灣社會的兒少疏忽脈絡和認定是否與其他國家不太相同(註1)。是否有多重情狀入案而被低估?臺灣的兒少疏忽入案後與服務的情形是否不盡相同?

而如何處理兒少疏忽議題本身是有實質上的困難的,特別是在類型認定上,需考量背後的各種文化脈絡和結構因子,否則兒少疏忽的認定恐會成為某種枷鎖,限制我們對「何謂正常親職能力」的想像。同時,在關注度和定義上的不理解,也使得兒少疏忽之專業服務方法也較為未知。目前臺灣之兒少保護系統會結合家庭處遇服務中的親職教育進行協助,在保護性業務中,也特別以「兒少保護六歲以下親職賦能服務計畫」為主來做相關服務對象親職教養能力之提升,而其針對有兒少疏忽議題之家庭之執行樣貌又是如何?根據上述,本文旨在探索並理解目前臺灣兒少保護系統目前對於兒少疏忽案件的界定,瞭解當中的模糊性與困難,並且回歸至作者的實際服務經驗,反思目前針對兒少疏忽案件之親職教養服務提供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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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6/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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