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5期 少子女化時代的兒少權益——從生育支持到照顧正義(2026年09月)
兒童早期教育與照顧(ECEC)——社會投資與性別平等之實踐矛盾
隨著歐洲國家在經濟與貨幣一體化後,為了刺激經濟和創造就業,整合各國間社會政策差異,以對抗失業、促進就業(ALMP, active labour market polices)為目標,陸續提出了1993年的「成長、競爭、就業」的執委會白皮書、1997年的盧森堡「歐盟就業策略」、簽訂阿姆斯特丹條約(Treaty of Amsterdam)、2000年的里斯本協議(Lisbon Agreement)、2005年及其後續的整合指導原則(Integrated Guidelines 2005-2008, 2008-2010),以開放協調、非硬性規定的方式鼓勵各國依狀況進行政策調整(Jenson & Saint-Martin, 2003; Hemerijck, 2012; 2018; Jenson, 2012; Van Kersbergen & Hemerijck, 2012; Morel, Palier & Palme et. al., 2012);全球福利開始進入社會投資的時代。國內學者於2010年後,也對社會投資策略、福利理論改革路線發展等議題作出各種分析(陳盈方、呂建德、葉秀珍,2013;陳素梅,2014;葉崇陽、古允文,2017);社區發展季刊170期,亦編撰了一期「社會投資與社會福利」專題,邀請國內學者針對社會投資作為一種可期待的福利路徑,作出多面向的評論分析。
社區發展季刊170期社論指出,社會投資的定義、範圍、效益評估,都還存有很多爭議;亦可概分為狹義、廣義的範圍。狹義的社會投資如直接從歐盟國家的政策架構來理解,「近二十年來,主要的歐洲國家如德國、法國、荷蘭等,較多聚焦於兒童早期教育和照顧(ECEC, Early Child Education and Care)、工作與家庭平衡政策、積極就業市場政策(ALMP);其中又以德法兩國的政策投入和效益評估結果最受矚目,大規模的社會投資項目和顯著的成效,不僅改變其國家的福利發展路線,更讓Esping-Andersen的福利體制(welfare regimes)地圖變色。而北歐幾個社會民主福利國家,除了早就在兒童照顧、家庭與工作平衡、積極就業等政策上體現社會投資思維外,更進而關注社會投資效果與性別平等目標的結合。而越來越多的社會政策評估研究也指出,社會投資並非全然美好,社會投資政策產生了過於強調經濟和就業、加深了性別不平等、發生馬太效應(Matthew Effect)等爭議」(2020, p. 5)。陳素梅(2014)在梳理德國家庭政策文中,回顧了兒童托育與照顧政策的邏輯思維。紅(社會民主黨)綠(綠黨)聯盟(1998)後,基於社會投資的觀點(Brettschneider, 2008; von Wahl, 2008; 引自陳素梅,2014),家庭政策開始為各年齡層的孩子建立全天候托育機構,廣設公立托育機構,安排中、小學全天班課程。其中也改革育嬰假津貼,將之提高到具有薪資替代的功能(Lohnersatzfunktion),目的是提高男性請親職假,履行父職的意願(SPD-Parteivorstand, 2001);「育嬰假」(Erziehungsurlaub)的安排,改成「親職時間」(Elternzeit),以強調育兒的社會責任;2004年通過《擴建日間托育法》(Tagesbetreuungsausbaugesetz),德國的家庭政策加速從「男性養家模式」轉型為「雙薪家庭模式」以配合國家的兒童托育(Doppelversorgermodell mit staatlicher Kinderbetreuung)(Opielka, 2002; 引自陳素梅,2014)。
陳素梅(2014)指出,前述政策趨近於北歐和前東德的設計;准許兼職上班,結合彈性工時的設計、配合國家托育服務,同時鼓勵父親請父職假,促進性別平權。梅克爾時代的大聯合政府,持續縮短離職時間,提高親職津貼的政策,訴求的主要對象是高學歷且高所得的職業婦女,邏輯上帶有支持生育主義(selective pronatalism)的色彩。
Leitner等人(2008)指出,托育幼教政策改革的重要意義有三,第一,將兒童教育視為對未來潛在人力資本投資,早期幼稚園教育目的只在於協助兒童學習社交往來,後來則透過遊戲希望能達到幼年認知教育(educare)的目的。其次,減少兒童貧窮問題,當婦女勞動力偏低時,貧窮女性化問題連帶造成嚴重的貧窮兒少化現象,故英國、美國、德國等福利改革,有許多確實是針對低收入家庭、單親家庭給予托育補助,令母親得以去就業。可惜這個政策目標後來被許多英、美研究證實,效果並不明顯,甚至有讓低收、單親家庭更加陷困的現象。第三,支持父母在工作及家庭責任中達到平衡,以減少工時(part-time)的工作權利,配合親職時間(Elterzeit)設計,促進照顧責任之性別平等分工。
換言之,ECEC不只是兒童教育或照顧服務,而是結合教育發展、家庭福利與性別治理的核心領域。東亞國家此刻正面臨更多來自人口老化、家庭照顧功能弱化、持續低迷生育率等挑戰。臺灣作為亞洲國家中性別平等程度首屈一指的國家(行政院性平處,2026),但對於ECEC如何設定與評估性別平等效益,坦白說,並不明確。本文擬從OECD國家中兒童早期教育與照顧(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本文後續均以ECEC指稱之)之政策內涵出發,探討現行歐美文獻對ECEC政策成效之追蹤,並指認在ECEC實踐場域中,社會投資與性別平等之間的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