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期 超高齡社會時代身心障礙者照顧議題(2026年06月)
視覺障礙者生活重建與長期照顧服務之需求與選擇經驗——使用者觀點之分析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截至2025年全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視覺障礙者計 54,048人。數據顯示,視障人口數呈逐年增加趨勢,且結構特徵顯著:將近九成為因疾病、意外或老化導致的中途視覺障礙者,其中65歲以上高齡者占58.0%,18至64歲之中壯年族群占40.8%。視覺功能的喪失不僅是生理感受的剝奪,更對個體的心理安全感、日常生活模式、人際參與及經濟穩定造成深遠而廣泛的影響(柯明期,2004)。
實務觀察發現,多數中途失明者在視力退化初期,往往優先關切和尋求醫療體系的診斷與治療,期待恢復視力,這段「等待醫療」診治和追蹤的歷程可能長達數年甚至數十年(萬明美,2000)。然而,在此期間其生活需求並未停擺,當醫療介入進入瓶頸,服務對象及其家屬往往面臨資訊不對稱與資源銜接缺口,進而陷入社會孤立或過度依賴家庭照顧。
隨著臺灣於2014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保障身心障礙者能在最大程度的獨立性下享有個人行動能力與自立生活,成為政策的核心導向。目前臺灣視障福利體系主要由衛政體系的「長期照顧服務」(以下簡稱長照)與社政體系的「視障生活重建服務」(以下簡稱生活重建)構成。生活重建強調透過定向行動與生活技能等訓練,培力使用者回復自主掌控力;而長照服務則以失能等級為評估基準,提供人力替代性的照顧支持。
然而,在生活重建實務推動上,研究者發現視障者在評估與選擇「生活重建」或「長照」服務兩者間存在某種程度的拉鋸:長照服務因普及度高、申請便利,能迅速解決當下的照顧需求,但也可能強化使用者的「被照顧者」角色,削弱其接受重建訓練、追求自立生活的動機。尤其對於中壯年(18∼64歲)視障者而言,其正處於生涯發展與社會參與的關鍵期,如何在「代勞式」的照顧與「培力式」的重建之間做選擇,涉及了資源可近性、專業知能整合及使用者對生活品質等之期待(麥漢倫,2014)。
基於上述背景,本研究旨在透過視覺障礙者的實際經驗,探討其在生活重建與長照服務間的選擇邏輯和使用經驗。具體研究目的如下:
探討視覺障礙者使用生活重建服務之現況與考量。
探討視覺障礙者運用長照服務之動機及其對自立生活的影響。
分析影響視覺障礙者在兩套服務系統間抉擇的核心因素。
彙整服務使用者之觀點,提供社政與衛政體系在服務銜接與整合上的政策建議。
透過對服務使用者觀點的深入剖析,期能檢視現行制度之間是否具備整合或協作的空間,進而建構更以人為本、更加周延完善的視覺障礙服務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