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期 超高齡社會時代身心障礙者照顧議題(2026年06月)
臺灣超高齡化社會下智能障礙父母的育兒議題——挑戰與因應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2024)推估,臺灣預計將於2025年進入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人口將超過總人口20%。此外,儘管政府近年積極施行育兒支持政策並布建托育設施,少子化仍是不可逆的人口發展趨勢。當超高齡化併同少子化發生,已對臺灣人口結構造成巨大變化。這種人口結構轉變不僅影響公共政策,亦直接影響個別家庭因應突發事件、成員老化、疾病、死亡等各種變動的能力與復原力。因此,當家庭人口規模減少等結構性變化,使得個別家庭能協助其家庭成員的量能降低或消失,但家庭成員的支持需求未減少。國家與社區應如何協助個別家庭回應生命歷程中的各種挑戰,成為現今亟需思考的課題。
這種人口結構轉變導致個別家庭照顧量能弱化,對與親屬共同居住在社區的智能障礙者帶來巨大挑戰。智能障礙者多數長期依靠其同住的家庭成員提供生活協助, 110 年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報告指出(衛生福利部統計處,2023),目前全國智能障礙人口數為 102,908人。在婚姻與家庭狀況方面,15歲以上之智能障礙者以未婚狀態者最多約 83%,有同居對象或配偶者約占15歲以上總人口的一成,離婚或分居者約占3%;育有子女者約占該群體的17%。另外,在智能障礙者的居住型態,高達九成以上的智能障礙者居住於自宅,也表示此群體主要生活的區域在社區,且其家庭提供必要的支持協助。從這一連串不同面向與智能障礙者家庭生活密切相關的統計中,可以了解雖然智能障礙父母的人數不多,但其確實存在,且結合前述統計,可合理推論智能障礙父母的育兒主要依賴家庭支持,育兒場景位於家庭與社區之中。
這點在既有的智能障礙者母職研究中得到印證,這些研究雖多為碩士論文且以質性方法為主,但提供了重要的實證基礎。近期雖有林雨萱(2018)等相關碩士論文探討智能障礙者的婚姻歷程與支持需求,但這類論文仍較少針對主要協助者高齡化或缺位對智能障礙父母所在的家庭結構與照顧能量的影響納入討論,而更多是將非正式的家庭支持視做長期穩定的親職支持來源。
高齡化社會下的身心障礙議題不僅僅涉及身心障礙者自身面臨高齡化的照顧需求,另一個面向則是身心障礙者作為其高齡親屬的照顧者,或中高齡身心障礙者照顧老年親屬所形成的雙老議題。關於這兩個面向的議題,臺灣本土社會工作研究已有一定程度的成果累積,例如早期林昭吟(2008)對身心障礙者老化現象的調查研究、鄭元棻等人(2019)就雙老家庭中智能障礙者其家庭照顧者的照顧負荷討論及藍介洲(2020)的高齡視障者的自我民族誌的生命歷程研究。
然而,身心障礙者面對其主要協助者高齡化無法持續提供支持,因而影響身心障礙者既有社會角色功能(如親職、照顧責任)的發揮也是高齡化社會下身心障礙者照顧重要的面向,但在過往相關議題的討論中卻較少被提及。本文將填補這個以往較少被觸及的面向,並聚焦於特定對象—面臨其親職主要協助者高齡化的智能障礙父母,尋求補充對社會工作實務中社工經常接觸,卻鮮少呈現在臺灣社會工作研究或實務討論中的群體,以增補相關知識的空缺。
Pajor和Hagège(2025)指出身心障礙者的親職經驗是一個複雜且尚未被充分探討的研究領域,此一研究領域是身心障礙權利、社會包容與家庭政策三個研究取向的交會之處。近年臺灣雖逐漸出現身心障礙者親職相關研究與服務支持的討論,陳鋐澤與賴陳秀慧(2024)回顧了近15年的相關文獻,實務上亦有「屏障媽媽超給力應援團」方案的推動。然而,特別聚焦於智能障礙父母的研究仍屬罕見,這個現象可能受到兩個因素影響:第一,智能障礙父母的人口數相對較少,使其較少成為研究與服務關注的對象;第二,長期存在的社會偏見與刻板印象,預設其主要角色為被照顧者而非照顧者,並對其親職能力抱持懷疑態度,導致該群體的親職角色與支持在社會福利制度及社會工作專業服務中長期缺席(Theodore et al., 2018)。例如,Tanaka(2017)指出在日本身心障礙者就業及生活支援中心(Employment and Livelihood Support Centers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的工作人員抱持智能障礙者不適任親職的負向態度,這也進一步影響他們在支持服務提供上的差異表現。這群父母可能因為上述這些因素而成為社會福利體系中的隱形父母,往往要等到家庭危機發生時他們才被看見,並由兒童保護系統介入和提供具強制性的親職支持。然而,填補這一項學術及實務上的空缺極為重要,因為無論是身心障礙社會工作或障礙研究過往的累積皆已指出身心障礙群體內部所存在的高度異質性及其導致的差異化支持需求。
本文寫作的分析資料部分來自作者博士論文研究的訪談資料。本文旨在揭示,在超高齡化脈絡下,當個別家庭照顧能量下降時,社會福利部門如何扮演更積極的角色,支持智能障礙者的育兒,打造符合其需求並落實其家庭及親職權利的福利服務。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中提及,國家應保障身心障礙者享有平等的家庭權利(United Nations, 2006),然而,此議題在現行服務或政策規劃上較少被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