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期 超高齡社會時代身心障礙者照顧議題(2026年06月)
高齡身心障礙者社會參與困境——交織性與障礙形成過程的結構分析
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處資料,截至 2025年6月底,我國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共計1,238,505人,其中65歲以上者達 611,234 人,約占全體身心障礙人口的49.4%(衛生福利部統計處,2025),顯示身心障礙者(以下簡稱身障者)中「每兩位即有一位為高齡者」。這意味著高齡身障者已不再是身心障礙政策中的邊緣對象,而是牽動整體身心障礙福利、長期照顧及社會參與政策設計的關鍵角色。
臺灣現行制度與多數研究傾向「一般高齡者」或「一般身障者」作為主要研究對象,即使有結合兩者之研究則多描述參與的重要性與阻礙樣貌(吳舜堂、陳欽雨,2017;古國宏等人,2022;邱懿瑩, 2019;陳政智,2021;張淑卿、潘妍婷,2023),高齡身障者的社會參與限制並非單一健康問題,而是涉及生理功能、心理負荷與社會條件等多重因素交互作用的結果(Levasseur et al., 2010;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10; Putnam et al., 2022)。當個體因功能限制而逐步減少外出與社會互動時,社會參與機會也隨之下降,並可能影響後續參與的持續性(Putnam et al., 2022)。
其次,教育程度偏低、就業身分退出、家庭經濟弱勢與照顧支持不足,往往透過環境限制與社會角色中斷,放大功能限制對高齡身障者社會參與的影響(Fougeyrollas, 1995; Putnam et al., 2022)。臺灣實證研究亦呈現類似趨勢(姚奮志、鍾武中,2025),依「障礙形成過程模型(Disability Creation Process, DCP)觀點」,功能狀態、環境因子與社會角色會在互動時間流中相互作用,使原本的能力逐步轉變為實際的參與障礙,使社會參與困境成為結構性結果(Fougeyrollas, 1995)。且現行政策制度多以單一身分邏輯設計,高齡身障者常被分流至老人福利/長期照顧或身心障礙福利體系,需求因而被片段化處理(衛生福利部,2016)。以我國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制度,與長期照顧政策為例,兩者在制度設計都有評量重疊、制度分流不清的情況,使高齡身障者的社會角色在制度實務中被邊緣化或提前終止,進而加速其退出社會(國家衛生研究院,2022;姚奮志,2022;衛生福利部,2016)。
綜合上述,本文旨在說明高齡身障者社會參與受限的結構性樣貌與形成脈絡,有三個主要目標:首先,描繪高齡身障者社會參與受限的整體情況,釐清不同功能層面與社會參與障礙之間的關聯。其次,結合交織性與DCP觀點,分析功能限制、環境條件與制度安排如何在實務運作中相互影響高齡身障者的社會參與。最後,反思現行以照顧與補助為核心的制度設計,如何削弱高齡身障者持續參與社會的可能性,並加速其退出社會,進而凸顯將社會參與納入政策核心目標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