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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期 家庭照顧者之政策與社會工作實務(2025年12月)

運用次級資料描繪老年主要照顧者之圖像

  隨著人口快速老化、女性投入勞動市場增加、家庭規模縮小等現象,我國整體老年照顧需求隨之增高,面臨學理所稱「新社會風險」之威脅(Taylor-Gooby, 2004)。據衛生福利部最新推估,2022年65歲以上長者之失能率約為13.3%,未滿50歲以及50至64歲失能身心障礙者之長期照顧需要率分別為13.8%與17.9%(監察院,2024);至2023年全臺長照需求人數約86萬人(含衰弱老人、50歲以上失智未失能者及失能者),其中,長照需要等級(CMS)七至八級者占整體長照服務使用者之22.56%,二至六級者則約占77.44%,由此可見,我國長照需求家庭中,約有八成屬於輕、中度生活需協助者,但有兩成重度生活無法自理者,甚至全癱、插管病患,需要高密度照顧人力(衛生福利部,2025)。

  在整體照顧人力中,由家人所提供的照顧比率為何?參考衛生福利部(2023)公布之《中華民國110年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報告》數據,身心障礙者「可獨立自我照顧」占43.11%,「部分生活需要協助」占30.96%,「無法獨立自我照顧」占25.93%,合計「生活需要協助」占56.89%,其中有69.50%是由「家人」提供照顧。另外衛生福利部(2024)公布之《中華民國111年老人狀況調查報告》則顯示,55-64歲及65歲以上日常生活活動(ADLs)與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IADLs)需人協助者,分別有 84.08%及63.66%是由「家人」擔任主要照顧者。由前述數據可知,當中高齡、老年或身心障礙者之生活需要協助時,有6成以上均仰賴家人提供照顧。

  對家人或主要照顧者而言,照顧工作不僅造成身心負荷,也會因脫離職場而產生社會孤立感及財務壓力(Åkerman et al., 2025)。為此,政府在1992年開放外籍家庭看護工,並於2007年及2016年制定兩期長期照顧十年計畫(長照1.0、長照 2.0),除了建立起補充性與替代性照顧體系,長照2.0更特別納入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計畫,整體開始顯現政策面對家庭照顧者之重視。至2025年,在前述基礎上,衛生福利部再提出長照十年計畫 3.0,預計自2026年開始,致力於打造社區共融照顧圈,廣布基層社區據點及各類長照服務資源,多元管道支持社區發展,並使聘僱外籍看護家庭也能在核定額度內使用社區式照顧服務;而在服務對象方面,將擴大至不分年齡的急性後期照護(PAC)失能者及年輕型失智者,另強化中重度照顧,規劃充實晚間照顧及夜間緊急服務量能,並結合社宅或公私資源於缺乏區布建長照資源。

  基於與被照顧者之血緣、親緣、愛情甚至是友情關係,照顧者本身存在多種型態,包括兒少照顧者、成年子女照顧者、雙老家庭、隔代教養、伴侶照顧者等,本文主要關心的是老年主要照顧者,相較其他群體,老年照顧者本身也持續經歷老化過程,在生理及健康面遭遇威脅,也更需要照顧體系之支持(李逸、邱啟潤, 2016),且隨著整體人口老化趨勢,老年照顧者人數也有持續增加之現象(Petry et al., 2024),但學者卻指出目前有關照顧者之研究雖然不少,對於老年照顧者之研究卻相對不足,有待持續投入(Larkin et al., 2019; Davies et al., 2024)。

  我國目前也面臨前述情境,特別是在大樣本調查研究部分,僅有劉千嘉(2018)運用2010年人口與住宅普查資料,檢視高齡家庭內潛在照顧者與被照顧者狀態,以及徐婉禎(2016)分析四波中老年身心社會生活狀況長期追蹤調查,了解老人照顧老人與照顧孫子女之比例,以及對照顧者幸福感之短期與長期影響,不過上述研究在介紹老年主要照顧者整體特性之篇幅仍相對有限。為制訂符合老年照顧者需求之政策措施,對該群體之背景特性與需求理解,具有相當程度之必要性(Nadash, 2024; Petry et al, 2024),為此,本研究之目的主要在運用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所釋出之「2019年中老年身心社會生活狀況長期追蹤調查檔」,描述我國老年主要照顧者之概況,並比較分析照顧工作對不同群體所產生之影響,最後再根據研究結果提出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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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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