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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0期 貧窮與財務社會工作(2025年06月)

遊民生活現況之影響因素分析——以臺南市為例

  早期對於流落街頭的人,稱謂從乞丐、流浪漢、遊民、街友,到現今社運團體倡議應稱其為「無家者」,是為了減少對於流落街頭群體的歧視與負面印象,但目前社會大眾對於遊民的出現,仍充滿厭惡及仇視。如上述內容是一名擔任遊民社工最常接獲民眾對於在公園、騎樓或空地等處看到遊民的典型通報內容。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處數據顯示,2022年各縣市受理或查報遊民人數共計6,367件、列冊遊民人數共計3,002人,男性2,598人、女性404人。3,002名列冊遊民中,有2,376人於街頭生活、夜宿;626人於機構安置、收容。無論是在街頭生活或在機構安置,遊民與一般社會大眾一樣,享有平等的基本人權,有使用公共空間及受到公共安全的保障。但戴瑜慧與郭盈靖(2012)即指出,遊民的身體也因屢被特殊化、妖魔化而常被視為具有危險性的象徵,以致在公共空間亦被標誌為「危險區域」般地須有公權力介入處理。犯罪類型報導當中的一大主題,就是遊民「侵入」公共空間,例如公園、街道、車站等處,造成區域的危險不安,引發市民反彈,最後以市民要求公部門介入處理作為新聞事件的結束。許華孚等人(2014)研究發現,警察之所以禁止街友在公共場所睡覺,並非因為街友傷害了他人,而是因為在大街上睡覺的行為對於社區居民而言是「違反風序良俗」的,亦即,是不道德的。居民不可能自己離開社區而遠離這些街友,故通報警察取締這種行為,好讓令人感到厭惡的人士離開就成為唯一選擇。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於2023年1月至9月30日接獲有關遊民事件的人民陳情通報案件,共達263件。通報事由以「夜宿有礙觀瞻」最多,共計142件;其次為「製造髒亂」,共計72件;「隨地便溺」計42件;「乞討」計29件;「異常行為」計25件;「妨礙交通」計13件;「自傷傷人(含酗酒喧嘩)」計6件。由以上陳情或通報事件顯見,「有礙觀瞻」是最不能讓民眾忍受的或目睹的現象;遊民社工也因為每日接獲民眾陳情、通報、甚至不理性的怒罵而整日疲於奔命。如前所述,遊民長期遭受社會權力宰制及壓迫,實為社會工作需關注及輔導協助的一環,有其必要瞭解遊民目前生活現況,故本研究目的即是針對遊民現況進行相關因素分析,以提供實務工作者在服務措施及政府部門在規劃、檢討相關政策上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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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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