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7期 社會工作與就業服務:挑戰與創新(2024年09月)
鍊出質感好生活──以勵馨婦女就業方案「財務團體」為例
《家庭暴力防治法》自1998年實施至今已逾25年,從關注家庭暴力被害人之人身安全、司法議題,更加拓展至經濟安全議題,2015年《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後正式將經濟暴力視為一種獨立的暴力樣態(陳淑芬,2020),同年也明訂勞動主管機關需針對家庭暴力被害人提供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等相關事宜。
經濟暴力是從經濟、財務與物質資源層面帶來的掌控與破壞,用控制或限制的手段讓被害人無法自行決定如何支配金錢、強迫被害人借貸等,剝奪其經濟自主性(王珮玲等人,2018)。經濟無法自主和經濟不安全感常是讓被害人困在暴力關係中的因素之一。擁有經濟自主性對被害人是重要議題,影響了被害人是否擁有向外求助或脫離暴力的重要關鍵,「就業」是一般常見獲得經濟資源的主要方式,勵馨基金會(以下簡稱勵馨)從實務工作中看見被害人處境,許多女性被害人在婚後育兒階段退出職場,失去求職力且缺乏專業技能的情況下,成為重返就業市場的限制。透過實務研究,勵馨於2008年展開以受暴婦女為主體的階段性就業服務,陪伴且協助受暴婦女排除各項內、外在障礙,重返就業市場,取得工作機會,以減緩關係中的暴力或達到自立生活。
筆者於2012年加入勵馨婦女就業方案至今,從實務經驗中看見,「就業」為受暴婦女帶來「經濟自主」的能力與條件,每年約有六成五至七成的服務對象可順利返回職場就業。長實務觀察中,看見初期的經濟自主僅是自立生活的開端,許多受暴婦女在獲得經濟收入後,仍無法支應其生活所需、生活的收支常處於危險平衡的狀態,稍有差池則立即失去平衡,再次陷入生活困境。實務現場發現,受暴婦女在拾回經濟自主權後,更加需要學習「經濟掌控權」,學會分辨個人生活所需、瞭解自我財務行為,且增加相關財務知能,才能有效掌控自我金錢,打造自我財務健康,以獲得自己真正想要的生活方式(引自林桂碧,2020),達到從求生存走向好好生活的自立階段。
2017年輔仁大學林桂碧助理教授向美國財務社會工作創始人Reeta Wolfsohn習得財務社會工作專業後,將此專業帶入台灣社會工作中,期望能培育台灣社會工作者有幫助個案真正脫貧,因應貧窮議題的能力。勵馨從2018年開始向林桂碧老師學習財務社會工作相關專業,實踐於婦女就業工作中,透過多次的團體督導和在職訓練,2022年開展婦女就業與財務安全方案,方案目標從「協助婦女穩定就業」擴及至「持續穩定就業、增加財務知能、提升財務安全」,目的是協助受暴婦女從求生存階段逐漸走向真正想要的生活。
本文將分享如何以「發展性社會工作」理論及「財務社會工作」方法為基礎,設計並執行「鍊出質感好生活—財務團體」,協助受暴婦女從獲得經濟自主到進一步掌控財務、實現理想生活的轉變歷程,並期望實務工作者在學習財務社會工作方法同時,也可以知道如何落實於團體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