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5期 以全人照顧為基礎之社會福利與醫療整合服務社區發展(2024年03月)
淺談社會福利與醫療之跨系統服務對物質使用者的重要性──以老年監所收容人為例
七、八年前,我服務過一個80幾歲的毒品個案,他出監前兩、三個禮拜我才去看過他,因為這種年紀大的出監前,監所都會通知我們,我們就會入監去看……那時候我還特別問他要不要更保幫忙、監所也有跟他家人聯繫,他說他會回家……因為他刑期很久,在監期間家人還有跟他通信、也去看過幾次,所以我和監所都以為他會回家……沒想到他出監後回不了家,以前住的管區也不認識他、鄰居也不認識……除了獄友,就好像沒有半個他認識或認識他的人……自己在街上晃好幾天,才想到要來更保找我,他來的時我真的嚇到,整個人跟在監所的時候差很多、掉很快,那時候他也才出監不到一個禮拜……因為在監所至少還有吃有住,可是一出監、沒人理他,那種年紀大的不用幾天就會變很糟……我就說還好你知道更保在地檢署,他開玩笑說:「我有想過要不要路上隨便搶個人,就可以坐警車來地檢署找你,因為真的很餓又很累,不然再進去(監所)也不錯,可是又怕再進去,就要躺著出來了……」。我聽他這樣說真的很難過……所以真的覺得這幾年推社安網(即強化社會安全網簡稱)真的有差,因為不是只有我和監所替這些老人家想辦法了,現在出監前會找社會處、毒防中心、或心衛的人一起開轉銜會議,然後分工,大家就可以提前準備……尤其對那種回不了家的老人家、或合併身障、合併精障、或有愛滋的,我們就比較不用擔心他們會死在街上或短期內再進去。(更生保護會某分會工作人員口述)
從上可知,臺灣在未推動強化社安網前,須依據《監獄行刑法》(1946/2020)之規定執行出監後服務:
釋放衰老、重病、身心障礙不能自理生活之受刑人前,應通知家屬或受刑人認為適當之人來監接回。無法通知或經通知後拒絕接回者,監獄應檢具相關資料通知受刑人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辦理轉介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第142條)
其目的即在於當這群人缺乏家庭或非正式支持資源時,可由戶籍所在之社福主管機關提供上述對象重返社區之社會服務。然而,有鑑於過往服務老年收容人之協力網絡單位有限,且這群人因長期脫離社會以致連結非正式支持資源相當不易、身心健康普遍不佳、及複合多重污名(如毒品、犯罪污名)等因素,導致未有準備的出監,將直接衝擊這些人的生命安全。已知目前臺灣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以聯合國《馬德里老化國際行動方案》為基礎,且在配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下,提出以人權為基礎的《健康老化十年(2020-2030)》計畫,除認為每一位老人應享有人權的普及性、不可剝奪性及不可分割性外,更強調享有涉及生心理、社會等各項權利並免於剝削、暴力及虐待,以彰顯對老年者人權的重視(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2022)。
根據2020年新修且已公布的《監獄行刑法》(1946/2020):「為達監獄行刑矯治處遇之目的,促使受刑人改悔向上,培養其適應社會生活之能力,特制定本法」(第1條),是該法首重之立法目的;蔡宜家等人(2022)也指出《監獄行刑法》的立法目的在於「並重監獄處遇與社會復歸」之概念內涵,且基於該條立法說明是援引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聯合國在監人處遇最低標準規則,及日本刑事收容設施法關聯的規範與學理討論後,該法內涵除延續矯正機關以防止再犯為目的外,亦期透過矯治專業引導受刑人改過並強化守法狀態,以促使受刑人重回社會,維護這群人憲法上之權利,及運用外部社會福利措施以實踐人性尊嚴,因此蔡宜家等人也呼籲本國矯正機關發展發展矯治專業時,應思索如何協助國家規劃並結合現行高齡與長照政策,以進一步串聯高齡受刑人出獄前後的生活,讓受刑人得漸進同步外部社會的高齡者態樣。
若用更嚴肅的態度檢視老年入監服刑與老人保護的關聯,有Maschi等人(2014)指出若監所提供老年收容人(註1)惡劣之生活環境,實已構成對老人虐待與疏忽之要件,尤其讓老人長時間暴露在醫療需求被忽視、照護資源不足、缺乏復元服務與出所準備等處境下,將加劇這群老年收容人身心疾患的惡化,且缺乏適當照顧更構成嚴重侵犯健康權、福祉權、社會保障權、家庭權、文化與安全、免遭受酷刑與虐待等重大人權議題。可知,無論國際趨勢、本國《監獄行刑法》立法目的、學術研究等觀點,均強烈重視老年監所收容人之權益。
因此,本文試圖借鏡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United Nations Officeon Drugs and Crime, UNODC)在2009年委託出版《特定需求收容人手冊》(Handbookon Prisoners With Special Needs)(註2)第六章“Older Prisoner”為主要參考架構,搭配本國推動強化社安網計畫時對跨網絡合作的重視,期透過梳理臺灣在監毒品犯罪人口統計,與了解老年監所收容人的保護領域及毒品施用/成癮的關係,令讀者了解社會福利與醫療之跨系統服務物質使用/成癮老年監所收容者的服務內涵,並於文末淺談對此類老年人口群提供服務時之建議與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