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4期 障礙平權主流化(2023年12月)
身心障礙者就業平權──挑戰與機會
就我們所知,身心障礙者就業處境相當艱難,依據衛生福利部(2023)《中華民國110年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報告》,15歲以上身心障礙者有工作者僅占20.79%;身心障礙者個人最主要收入來源,只有一成八來自個人工作收入。
在過去甚或現今,身心障礙者仍面臨著就業市場上的歧視和不公平對待,例如,還需要用立法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權、加重罰款才促進企業進用身心障礙勞工、用產能核薪計算勞動薪資等。另外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2021)也認為,有企業不願為障礙者提供合理調整,而僅讓障礙者從事按摩工作,例如,有部分「足額進用」之單位是因為雇用視障者從事按摩服務,才達到「定額進用」的法令規定。
就業可以提高身心障礙者的生活品質和自尊心,透過就業,身心障礙者可以獲得經濟獨立性,減輕家庭和社會的經濟負擔,同時也能夠在工作中展現自己的能力和專業技能,從而增強自信心,為社會提供貢獻,這已經是所有人的共識無庸置疑。同時我們需要多元化和包容性的社會,彰顯人類的自由、平等與正義;就業平權的多樣性可以帶來不同的觀點和創意,促進企業的創新和競爭力。
此外,身心障礙者的就業平權也符合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2014)(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以下簡稱CRPD):身心障礙者應享有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工作條件,並且不應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視。
然而,實現身心障礙者的就業平權並非容易的事,需要政府、企業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政府除了制定和執行相應的政策和法規外,更應該落實這些理念與政策,鼓勵企業提供無障礙的工作環境和適合身心障礙者的之就業及職業訓練的機會。同時,應該加強對身心障礙者的正確觀念的社會教育,打破對一般人對身心障礙者的刻板印象,促進社會對他們的理解和支持,而不是用同情及可憐的態度。當然,身心障礙者本身也要能不卑不亢,追求個人成長和自主,努力克服障礙所帶來的限制,而能夠被社會所肯定。
國家、社會、企業及身心障礙者只有通過共同努力,才能實現一個真正平等和包容的社會,讓每一個人都有平等的機會參與和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