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4期 障礙平權主流化(2023年12月)
落實《身心障礙權利公約》精神,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平權
聯合國於2006年通過國際《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以下簡稱《身權公約》),而我國為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之機會,促進其自立及發展,於2014年公告施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宣告《身權公約》國內法化。
依《身權公約》(2014)第27條工作與就業第1項規定略以:「締約國承認身心障礙者享有與其他人平等之工作權利」,勞動部權責為推動公(私)部門僱用身心障礙者、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訓練、職業重建服務及創業協助等。為維護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勞動部依據《身權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1980/2021)推動定額進用制度,對一定員工人數以上的機關(構)課予進用身心障礙者的義務,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另透過公立就服機構協助就業,並補助地方政府設置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由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依個案需求、能力及興趣等,擬定適切之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計畫,連結及運用身心障礙各項就業服務資源,提供職涯輔導諮詢、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職場見習、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支持性就業服務、庇護性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創業諮詢及輔導等各項促進就業措施,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