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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3期 兒少替代性照顧(2023年09月)

親屬安置家庭的經驗再現──以台北家扶中心為例

  家是每個人最初的始點,更是具有提供照顧、保護以及傳遞文化價值的場所,依兒少身心發展各階段,在充滿愛和安全的環境裡成長,對於兒少日後的發展具有相當大的影響。因此,當兒少在成長過程,從主要照顧者所獲得的滋養,將是奠基日後人格是否健全、身心發展健康的關鍵所在,特別是在其依附關係的建立階段,家庭照顧功能的健全與否,將會影響兒少終其一生的發展。
  當兒少無法於家庭中生活與成長時,期待提供因故需進行家外照顧的兒少穩定的生活環境,透過發展與檢視兒少家外安置網絡的發展與管理,並了解其照顧成效,用以落實《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Children)及聯合國《兒童替代性照顧準則》(Guidelines for the Alternative Care of Children)(趙善如等人,2021);而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2004/2020)第10條規定,其選擇照顧的順序中,最為優先的首要為安置於合適的親屬家庭,其次才是寄養家庭、教養與機構安置等;基於兒少權利、文化認同、實務需求及家外安置服務資源不足等因素,親屬成員被列為協助照顧兒少優先的選擇趨勢越來越顯著(吳書昀等人,2015;Connolly, 2003)。期待透過親屬安置的發展,能提供給兒少像家一樣的環境成長,並可減輕寄養家庭在替代性照顧服務資源裡不足的問題。
  2011年由內政部兒童局規劃「推動兒少保護家外安置個案委由親屬照顧服務計畫」,是國內正式由國家發展與推動親屬安置補助及相關服務的第一步(黃瑞杉等人,2015),同時也是宣示我國與國外各國一般,正式認定親屬為安置兒少的正式資源之一(吳書昀,2018);希望藉由明訂安置費用的補助,強化親屬照顧者的支持,同時鼓勵各縣市政府及民間單位積極辦理親屬安置,以落實親屬在兒少保護中其「正式」資源的角色(吳書昀等人,2015)。
  Schmidt與Treinen(2017)的研究顯示確認為親屬安置照顧者提供服務,可以將兒少更為安全的留在家中,且有助於保護兒少,也能夠保有較佳社區或文化的聯繫,意即接受正式安置系統中照顧的兒少能具有同等或更好的安全性與穩定性,並且指出接受親屬安置的兒少比未接受親屬安置之兒少產生的安置變化更少或中斷(Schmidt & Treinen, 2017)。透過親屬安置的服務提供,將可以更有助於兒少的安置穩定。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台北市分事務所(以下簡稱台北家扶中心),自2012年開始接受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辦理《家外安置兒少委由親屬照顧服務方案》迄今,持續提供親屬安置方案的服務予家庭與安置兒少,相較於過往大多著墨於安置兒少的身心發展情形,本文將著重於親屬照顧者在親屬安置歷程中,從照顧者的視角出發,瞭解其擔任親屬安置照顧者的經驗,在照顧過程中面對的挑戰、安置歷程的合作經驗,以做為未來執行親屬安置服務方案經驗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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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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