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3期 兒少替代性照顧(2023年09月)
我國兒少替代性照顧政策發展與策進
聯合國在1989年11月20日通過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CRC),為實踐該公約之精神並與國際接軌,我國於2014年6月4日公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並於同年11月20日起施行。
行政院依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2014/2019),於2016年11月17日發表首次國家報告,並於2017年11月20日至24日辦理國際審查,審查委員共提出98點結論性意見,其中針對無法在家庭環境中成長的兒童及少年(下稱兒少)及替代性照顧的議題,審查委員檢視我國家外安置現況與措施後,在結論性意見第45點建議依聯合國《兒童替代性照顧準則》(Guidelines for the Alternative Care of Children),將替代性照顧體系去機構化,其策略包含支持及強化家庭功能以降低安置需求,推動以家庭環境為主的替代性照顧等(衛生福利部,2018)。
為回應前開結論性意見,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2019年4月邀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地方政府代表組成替代性照顧政策工作小組,於2019年5月至2021年9月間召開多場會議,通盤檢視我國兒少安置現況,研擬兒少替代性照顧政策草案,並辦理三場政策草案座談會,邀各地方政府、安置服務單位、兒少代表及專家學者徵詢意見,歷經反複討論並修正內容,我國《兒少替代性照顧政策》於2022年1月7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