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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0期 社會工作倫理議題(2022年12月)

我國社會工作師倫理機制執行情形與未來展望

  根據美國全國社會工作者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 NASW)定義:「社會工作是一項助人的專業」。隨著社會變遷及專業工作者之制度化發展,社會工作者在助人關係中負有倫理道德責任,其在與個案、機構、社會等互動過程,除運用專業知識與技巧外,如何於面對倫理兩難避免造成個案與社會傷害尤其重要。「專業倫理」強調專業團體成員間或與社會其他成員互動時遵守專業的行為規範,藉以發展彼此的關係(沈清松,1996)。而社會工作師不僅應瞭解處遇技巧之可行性(technical feasibility),更要反思處遇過程中具有倫理的正當性(ethical legitimacy)(胡中宜,2005)。

  《社會工作師法》(衛生福利部,1997)自1997年4月2日公布施行,明定社會工作師之行為必須遵守社會工作倫理守則之規定;另倫理守則由全國社會工作師公會聯合會訂定,提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社會工作師法立法說明亦載明,社會工作倫理係工作成敗之關鍵,亦為服務對象權益之保障。由此可見,社會工作倫理守則作為一種專業行為的道德標準,倫理守則對專業團體而言,是一種集體的「自律」,即以共同意志與集體良心的展現,對團體會員而言,則是一種具有強制性的「他律」,即所有會員均需共同遵守的行為與規範(徐震、李明政,2002)。

  專業倫理機制涉及倫理守則制定、倫理申訴、倫理審議程序等,政府制定的政策、法規究與其如何相輔相成,值得探討省思。又近來遇有地方主管機關函送倫理審議案件,因各地方公會申訴人資格及受理要件不同致案件延宕等案例。故就我國社會工作師法有關社會工作師倫理相關規定、實務上之執行情形、與主要國家及其他專業倫理機制等比較分析及檢討,進一步提出未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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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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