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9期 以社區為基礎之服務實踐(2022年09月)
我國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法制之反歧視探討
聯合國於2006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下簡稱身權公約),並於 2008年正式生效,成為世界上第一部專屬於身障者的人權公約,但早自聯合國1948年所公布之世界人權宣言,即有將障礙者人權的納入考量(簡慧娟等人,2017),而在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等國際公約相繼通過後,「平等與不歧視」原則成為國際人權法之核心理念(鄧衍森,2018);身權公約的頒布,引領了世界各國對於身障者權利保障之重新檢視,使國際觀點從最初的慈善模式、醫療模式,轉變為社會模式,並進而推廣至人權模式,平等原則的落實也從「形式平等模式」發展至「實質平等模式」(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2019),其中對於身障者之權利保障內涵,也強調國家保障身障者人權之責任、整合身障者之權利保障及建構監督、提供申訴管道或主動調查機制(簡慧娟等人,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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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2/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