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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8期 服務使用者觀點的社會福利服務(2022年06月)

服務使用者觀點的精神障礙服務:需求滿足與自我賦權

臺灣於1990年制定了精神障礙者(以下簡稱精障者)的重要立法―《精神衛生法》,第一條揭櫫了立法精神:「為促進國民心理健康,預防及治療精神疾病,保障病人權益,支持並協助病人於社區生活」。應推動精障者社區適應的相關支持。2008年開始實施身心障礙者新制鑑定,採用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發展鑑定工具,並結合福利服務評估。ICF納入了社會環境因素,關注障礙情境對人的功能或損傷的動態影響,反映出環境支持的不可或缺,然而環境烙印問題,精障者的錯誤訊息複製或加劇,惡性循環未打破,精障者仍無法尋求適當的照護、工作及社區參與(張作貞, 2008),如何強化社會環境的接納理解與友善互動是極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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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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