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期 高齡社會的前瞻思維(2021年12月)
老化身心障礙者與長期照顧2.0 的距離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辦理之《身心障礙者提前老化及平均餘命基礎研究》報告指出,身心障礙者老化年齡較一般人提早,尤其極重度與重度身障者分別提早老化7.7與7.5歲(許志成,2012)。近年來醫療科技進步及環境衛生的改善,人們的平均餘命(Life expectancy)逐漸延長,身心障礙者也同樣有壽命延長的情形。許志成(2012)研究顯示我國2011年1-4歲的身心障礙者平均餘命為66.6歲,一般人口為77歲,兩者的餘命差距與十年前差距少了8.4年。以身心障礙者來看,老化是未來的趨勢;但從平均壽命來看,他們比起一般人還是有提早老化的現象。
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處截至2018年底止統計資料顯示,全國身心障礙者人口數為1,173,978人,其中45至未滿65歲人口計有407,049人,65歲以上者有492,399人,合計中高齡的身心障礙者計有899,448人,已占所有身心障礙人口的76.6%。顯見身心障礙人口高齡化之趨勢,其老化照顧需求更為殷切。
「老化」一詞含義豐富,所牽涉的概念和範疇甚為廣泛。通常,對個體的「老化」而言,大多依據其實際年齡來界定,老化亦可被定義為隨著年齡增長而逐漸出現的機能退化,包括生理、心理、社交和認知各方面的功能逐漸下降的過程。對於身心障礙者老化的界定,存在多種不一致的觀點。一些學者認為僅根據實際年齡的大小並不足以界定身心障礙者的老化過程。因為一般我們所認定的健康,指的是生理、心理及社會,這三個層面達到平衡的狀態。以生理老化來定義,即代表個體達到身體器官開始衰退的年齡,但身心障礙者因障礙及老化交互作用之影響,隨著年齡增加易發生其他相關併發症等,導致提前老化的現象發生。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中指出應提供身心障礙者因其身心障礙而特別需要之健康服務,並提供適當之早期診斷與介入,以及提供服務來極小化與預防進一步障礙之發生。我國《老人福利法》(2015)針對身心障礙者的長照服務,資格的認定是要符合50歲。其他50歲以下的身心障礙者之照護未來則必須回歸到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內所稱的「需求評估」來加以認定。現在的《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簡稱長照2.0)雖然不限年齡,不再限定老人才能使用,任何年齡的失能身心障礙者都能申請服務,但要經過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使用照顧管理評估量表評估後才能核定服務。此評估工具適用於身心障礙者嗎?能真的評估出他們的照顧需求嗎?是很多人質疑的重點。
以智能障礙者為例,他們因為本身的認知限制使得大部分智能障礙老年人即使生理狀況接近老人,但心態上未必能認同自己老了,老年知覺及老化認同感較低(蔡和蓁、陳武宗、王馨,2012)。智能障礙者的生活習慣、自我覺察、自我照顧能力不佳等因素,影響健康而提早退化的現象較一般老年人明顯,智能障礙者原有生理上的限制,加上家庭等支持系統薄弱會更容易產生錯失就醫時機、就醫成效不佳,或是過度使用醫療資源等問題。老化評估時,照顧者或評估人員對障礙者若無法早期發現衰弱徵象,無法精確的了解其意識表達,也很難進行評估,可能會使健康照顧需求與提供的服務之落差日益明顯。
所以,本文的目的在探討老化的身心障礙者使用長期照顧服務的現況,以及使用與否的考量何在?期待可作為推動長期照顧服務和身心障礙者老化服務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