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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5期 新冠疫情(COVID-19)與社會福利(2021年09月)

青少年對父母的暴力:危險評估、暴力類型與處遇方式

發生在家庭內及同居關係的暴力行為已規範在《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範圍,第3條界定的成員關係包括: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等成員及其未成年子女。可知家庭成員關係包含目前或曾有婚姻、親子、親屬、姻親、親密、同居等關係。然而,在這些關係類別中,兒童或青少年對父母的暴力行為(child- to-patent or adolescent-to-parent violence)卻是一個不常被報導的問題(Nussbaum, Berry, Hartnett, & Vincent, 2015)。以衛生福利部於2019與2020年的統計數據來看,每年的家暴通報類型以婚姻及親密關係暴力最多(分別為49.8%及47.9%)、其次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暴力(分別為16.4%、17.8%)、家庭成員對尊親的暴力(分別為11.4%、12.8%,其中對65歲以上尊親各為5.4%與6.0%,對65歲以下尊親各為6.0%與6.8%),以及其他類型暴力(手足、妯娌、姑嫂、婆媳、翁婿、其他姻親關係等)(分別為22.4%與21.5%)(衛生福利部,2021)。從統計類別及數據難以看出青少年對父母暴力行為的實際統計,雖然通報量可能不多,卻也是值得關注的家暴問題。根據Kardaras在美國的研究及臨床經驗指出,自2000年至今已有多起青少年沉迷網路而發生於家庭內的暴力及殺人事件,並有愈趨嚴重之勢,而在世界上其他國家也同樣面臨此問題(吳芠譯,2019)。

英美澳等國家自1980年代至今的青少年家暴行為研究,依不同的年代、研究對象、地區的不同,所呈現的發生比率在3-22%之間(Cornell & Gelles, 1982; Ulman & Straus, 2003; Snyder & McCurley, 2008),此差距甚大。如Cornell and Gelles(1981)在1976年就美國608個家庭的樣本調查,有9%的家長自陳曾遭受子女至少一次的暴力。Smith等人(1992)在英國以醫院急診室的調查研究,有6%的家長受到青少年暴力。Wilson等人(2006)於美國犯罪司法體系的樣本調查,有3%的青少年是對父母施暴。Snyder and McCurley(2008)以美國FBI在2004年的20個州經執法單位介入的個案資料分析,有9%的青少年犯是家暴犯者,其中超過一半是對父母施暴。Hunter等人(2010)對美國256個家庭的研究,有11%的家庭曾遭子女的暴力。Howard(2011)在2009至2010年於澳洲的研究,有9%的父母曾受青少年暴力。Condry and Miles(2013)在英國倫敦的研究,分析2009至2010年警察局的1,892個案,顯示青少年對父母的暴力有性別差異的現象,其中有87%的疑似加害者是男性、77%的受害者是女性,青少年平均年齡為16.4歲。而Holt(2013)的研究初估在少年司法體系的青少年對父母暴力的比例在58%到87%之間,其對父母施以暴力的年齡,平均為15歲。至於受暴父母的性別方面,O’Hara, Duchschere, Beck, and Lawrence(2017)從既有的研究資料顯示有些許不一,多數研究顯示受害人以母親居多,母親與父親的受暴比例為8:2(Holt, 2013; Routt & Anderson, 2011),但也有少數研究顯示受暴父親稍微多一點(Peek, Fischer, & Kidwell, 1985)。不過較多研究顯示母親受到較年長兒子的家暴為多,母親向警察局報案者較父親為多(Condry & Miles, 2014; Ibabe & Jaureguizar, 2010),顯出受暴母親仍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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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1/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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