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5期 新冠疫情(COVID-19)與社會福利(2021年09月)
COVID-19 下長期照顧服務之因應作為
中國武漢地區自108年底開始發生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造成的肺炎疫情,隨時間擴散至中國全境及全球多數國家有確診病例發生。為監測與防治此新興傳染病,我國於109年1月15日起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並於109年1月21日確診第一起境外移入確診個案及於109年1月28日確診第1例本土病例,且於109年3月發生桃園地區老人養護機構護理師確診事件。所幸我國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中央指揮中心)及政府機關、民間單位及全體國人之共同努力防疫下,將疫情穩定控制。
109年3月起為降低COVID-19於社區傳播造成之衝擊,衛生福利部各司、署依業務職掌及資源,以尚無社區感染情形、國內發現感染源不明的確定病例、國內出現持續性傳播鏈及國內發生廣泛的群聚傳播等4個可能發生情境,就醫事及社福機構整備、設備物資整備、人力運用整備、關懷及心理支持服務、衛教宣導及訓練等5大面向,超前部署各項社區防疫執行策略及配套措施。
然臺灣自110年5月11日宣布全臺第二級警戒、5月15日宣布雙北進入第三級警戒、5月19日宣布全臺進入三級警戒因應疫情急速變動,中央及地方政府重新檢視並檢討相關防疫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