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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期 司法領域與社會工作(2021年06月)

司法社工在犯罪被害人法律服務的實踐

  隨著時代潮流的演進,社會工作者除了扮演補助弱勢,協助生活重建外,在司法工作上,從重視加害人觀護、冤獄、更生,完全忽略被害人的存在,終於在歷經多起慘痛隨機殺人、兒童虐待、及家庭暴力等案件,愈來愈多的被害人及家屬出來吶喊檢警司法體系應更重視被害人的服務過程及參與權利下,出現了國家應依照被害人的需求,在訴訟過程上賦予資訊獲知權、訴訟參與權、家屬或社工陪同開庭及修復式司法的轉介權利等典範轉移。

  然而,學校沒有開課教導司法與社會工作的重要聯結,法律專業背景者以訴訟協助自居,社工員沒碰觸過法律問題,遇到司法訴訟就退避三舍,形成法務、社工及被害人三者間在司法社會工作的三角平衡上,法務員沒有留意到整合性服務的重要性;社工員把基本的司法流程、諮詢或陪同服務全然交給律師;被害人及家屬因為服務不到位,甚至法律程序天平嚴重傾斜而權益受損,最後更恐形成三輸的局面。

  法律訴訟程序的完成、司法平等權力的伸張,對於一般人來說都已經陌生難懂,在犯罪被害身心嚴重受創的當下,被害人及其家屬已經慌亂失措,法律協助的需求顯得那麼刻不容緩、急切地重要。此時此刻,司法觀念未能隨時代而轉化,又社工的法律專業不被信任,資源連結效用無法發揮、同理傾聽無法發揮溫暖被害人,良性互動關係無法建立下,那麼,被害者的創傷復原歷程將因此不斷延宕。惡性循環的情況,更促使被害人的權利無法獲得週全的保障。權力的不平等、司法的壓迫和創傷壓力無法紓解,終將讓部分的被害人心存報復、據此為自己討回公道,那麼他就很可能會成為下一個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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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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