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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期 司法領域與社會工作(2021年06月)

淺談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

  因應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下簡稱少事法)於民國(以下同)108年6月19日修正,該法第86條第4項規定,有關「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以下簡稱該辦法)應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訂之。該辦法除配合將條文名稱由原「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以下簡稱預防辦法)修正變更外,整體規定架構全面檢討,實質上取代並調整了預防辦法的內容,最後擬定共計19條條文,由行政院及司法院於110年2月24日會銜發布[1]。在內政部於該辦法法規預告期間[2],各界提出諸多意見,行政院及司法院會銜發布條文中已略為調整,但仍有諸多值得分析探討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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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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