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期 司法領域與社會工作(2021年06月)
少事法修法後曝險少年的輔導困境及其因應
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下稱少事法)自1962年制定至今,已歷經近60年,因著社會變遷、人權思想進步、對兒少權益的重視,這期間經過多次的修定,從最初的「以管訓代替刑罰」,到1997年「以保護代替管訓、以教養代替刑法」(李正紀,2018),到2019年「共同守護兒少權益、保障健全成長發展」為主軸,以促進兒少在教育、社區及福利行政中能受到公平對待,尊重少年主體權及程序基本權為主要方向[1]。即從最初的管訓思維、保護處分,到守護兒少的權益,從以防衛社會的客體,到以兒少為保護的主體,就少事法修訂的主軸,可以看出我國對兒少權益思維的轉變。
本文查考少事法立法背景及陸續修法要點,探索其間的精神、檢視當前修法困境,並就少年發展的福祉與輔導,提出因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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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1/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