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期 社會工作專業教育與發展(2007年12月)
社工師法對專業制度的影響與爭議:1997~2007
台灣在1997年4月公布施行「社會工作師法」,迄至2007年恰值十年。十年來台灣社會工作專業制度有大幅的發展,十年之前,台灣只有11所大學院校設有社會工作相關科系,十年之後已有25個,依據教育部統計2007年大學社會工作相關科系招收學生達6,410人[1],已躋身台灣的大學院校學生人數排名前50大系所的第30名(教育部網站),此尚不涵蓋博士班與碩士班學生。社工師法施行以來,截至2006年底取得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證書者有2,216人。十年之前(1997年)政府聘用的社工員與督導員共400人,現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置共計有社會工作(督導)員1,016人,此一數量尚不含為數眾多的民間單位社工人員。從數字來看,台灣社工制度的建立確實是「十年有成」。
但是,十年來,台灣社會工作的發展一直存在著許多爭議:首先,社工專業的立法是否要侷限在「社工師」制度的建立?未考試社工師者何去何從?其次,社工專業是否需經過國家考試的認定?亦即「建制化」與「反建制化」的爭議;第三,考上社工師證照是否就代表專業能力高人一等?亦即「合格社工」(qualified social worker)與「證照社工」(licensed social worker)的爭議。這些問題往往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因此,台灣有正式立案的社工專業團體不時與政府部門溝通,希望透過修法過程,建立完整的專業制度;也有非正式組織藉由刊物或網路,質疑社工師的專業性、考試方式不當與修法內容不合時宜,組成「社工師受害聯盟」與「漂流社工」表達不同的意見,使台灣社會工作專業制度的形成過程,各說各話、意見紛歧。本文係以社工師法的立法過程,作為思考的重點,透過社工師法內容的討論,反映出當前台灣社工專業制度的問題。首先,將介紹台灣社工師法的立法過程,並探討十年的制度發展重點及其爭議,最後說明近年來社工師法修法的重點與內容並加以評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