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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期 臺灣社會福利發展(2005年03月)

我國社會立法發展歷程

「立法」為制定法律之意;社會立法是將社會政策的內容條文化,以「成文」方式表達社會政策,涵蓋的重點內容以社會福利為主(洪德旋、林振裕、江亮演、林勝義,92)。從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國家應辦理之社會福利工作項目,以及中央政府總預算社會福利支出之中分類項目觀之,「社會福利」包含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及醫療保健等5 項。目前該5 項所含的法計六十多個,範圍頗廣泛。

國內有關社會立法的論述,多以社會安全之內涵,即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及福利服務為主要範疇,再加部分就業安全相關法,至於醫療保健類,除全民健保外,少有涵括在內者,如監察院黃煌雄委員等(91)、李欽湧教授(83)所表列社會立法內容及蔡漢賢教授(89)所著「社會立法析評」等。茲因醫療保健在國內長久以來自成一獨立體系,其法律之內涵與專業性質,和社會安全與就業安全等有明顯差異,本文乃援以上諸例,敘介社會安全與就業安全體系之重要立法發展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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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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