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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期 公益勸募與社會福利(2007年11月)

淺談澳門志願服務組織募捐制度

澳門近年在亞洲地區可算發展神速,人口近二十年快速增長,每年以接近4%的幅度增加,土地面積由19世紀的10.28平方公里,擴展至今28.2平方公里,住有約51.3萬人,當中不少為短期的勞動人口。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超過1萬8千人居住,為世界人口密度最高地區之一。[1]

這個整體人口不多,但居住人口密度高的澳門,其福利制度與一般先進地區大同小異,社會中同樣存在政府機構及非營利團體為有需要人士提供社會福利協助。由於社會服務組織工作性質的特殊性,每個組織均有其宗旨與理念,因此部分服務經費獲得政府資助,但組織本身仍需經常地進行募捐工作,以解決維持機構運作經費問題。

澳門現時並未立法監管各社會福利團體進行募捐所得的資金的用途及處理方式,它靠組織管理者的自主及自律監管所得的款項,而且不是由管理澳門社會福利事務的社工局管轄。本文嘗試以澳門社會的特性進行探索澳門社會福利組織的募捐模式以及政府的管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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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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