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期 社區發展與社區營造(2004年09月)
地方文化產業營造與社區發展
社區發展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聯合國所倡導推行的世界性運動,也是一項以社區為基礎的社會福利政策,希望社區居民在政府部門的支持下,以自己的力量,改善社區的經濟、社會與文化。臺灣在此運動下,於1965 年由行政院頒布「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明訂以「社區發展」推行社會福利措施,1968 年又訂頒「社區發展工作綱要」,以為執行社區發展工作的依據。
之後,因應社會環境變遷及政府組織調整,工作綱要幾經調整。但是,最令人矚目的,是1994 年文建會提出「社區總體營造政策」,倡導「由下而上、社區自主、居民參與、永續經營」的理念,開展了社區發展工作的新紀元。
「社區總體營造政策」之發端,乃鑑於工商業經濟發展,農村生活不易,青壯人口移至都市討生活,造成鄉村人口過疏,都市居民人際關係疏離的現象。為誘發年輕人回流,首要之務在於發展地方經濟。文建會乃同時提出「產業文化化.文化產業化」的口號,希望將「地方產業」加以文化包裝,提昇其價值;或將「文化」營造為「產業」,帶動地方經濟發展,活化社區。1998 年起,並增列「地方文化產業振興」做為年度施政計畫,輔助社區組織推動,直至目前,輔導的案例超過百個以上[1]。
以地方文化產業振興做為社區發展的手段,如何可以達成預期的目標,是本文探討的重點,因此,本文將論述社區發展的意涵、地方文化產業與社區發展的關連,最後提出社區發展過程中營造地方文化產業的途徑,以為推動地方文化產業振興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