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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期 社區照顧(2004年06月)

輔具資源與服務在社區照顧之應用

臺灣社會快速變遷,人口老化速度相當快,目前已進入高齡化社會。根據統計,截至民國九十二年底六十五歲以上老年人口共計2,087,734 人,占總人口比例為9.24%;到了民國一二○年,預估老年人口比例增加至19.7%。同時國人平均壽命不斷提高,將由民國九十一年男性73.22 歲、女性78.94 歲,估計至民國一二○年提高為男性75.3 歲、女性81.7 歲。在可預見的將來,老年人口將更多且活得更久,相對而言照顧服務需求亦不可避免地會提高;而九十二年底,經評定依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計有861,030 人,約佔總人口3.81%,平均每年約成長總人口0.2〜0.3%的身心障礙者,照顧服務相關需求不斷增加,因此相關照顧措施將是政府施政重要課題之一。

「社區照顧」(community care)它溯源於十九世紀貧窮法案(the Poor Law)後之機構式照顧的批評,首次出現於1930年英國官方文件(Busfield, 1997:240-)。早期社區照顧的倡導主要是在心理衛生領域,1950 年代後期,社區照顧也悄然的進入老人照顧領域。英國1989 社區照顧白皮書――Caring for People,中指出:「社區照顧」係指提供適當程度之干預與支持,以使人們能獲得最大自主性,掌控自己生活;對因老年、心理疾病與障礙、身體及感覺機能障礙等問題所困的人們提供服務與支持,讓他們能夠盡可能在自己的家或社區裡過著正常的生活,是社區照顧最大的目的,也是執行的主要課題。而對大多數的人而言,社區照顧可提供最佳的照顧方式,這種改變的主要目的在於(DoH 1989:4):

1.讓人民在自己的家或地方社區中類似家的環境下,盡可能地過著正常的生活。

2.提供適當的照護和支持,以協助人民得到高度的獨立自主性,並藉由獲得或再獲得基本的生活技能,以協助他們發揮最大的潛能。

3.給予人民對自己的生活方式及所需之服務,有較大的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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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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