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期 社區照顧(2004年06月)
障礙者與社區照顧:議題與觀點
近年來國內社區照顧各項相關服務,相較於往年可以看到更積極的推動,在身心障礙者社區照顧方面,根據內政部社會司的資料,2003 年度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共編列了6 億1,087 萬餘元,已辦理復健、日間照顧、臨時及短期照顧、餐飲服務等,迄2003 年底止,共計服務4,834,166人次,較2000 年服務19,249 人次,成長約250%(內政部社會司,2004)。越來越多的資源投注與服務的提供,為的是什麼?目的在滿足什麼需求或解決什麼問題?為障礙者所提供的社區照顧服務,所追求的願景與目標為何?這些問題必須先予釐清,才能在實施策略上,有清楚的方向。
根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有關障礙者社區照顧的條文,主要是第四十條與第四十一條,此二條文將身心障礙者的社區照顧分成「居家服務」與「社區服務」,此二者的目的不太相同。根據該法,「居家服務」的目的乃:「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得到所需之持續性照顧」,而其實施策略則是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供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居家護理、居家照顧、家務助理、友善訪視、電話問安、送餐到家、居家環境改善、其他相關之居家服務。」另外,「社區服務」的目的則是:「為強化家庭照顧身心障礙者之意願及能力」,實施策略則是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供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復健服務、心理諮詢、日間照顧、臨時及短期照顧、餐飲服務、交通服務、休閒服務、親職教育、資訊提供、轉介服務、其他相關之社區服務」。
換言之,「居家服務」乃針對障礙者,而「社區服務」則針對障礙者的家庭,不過,二者的共通點在於「照顧」,前者強調身心障礙者得到持續性的照顧,後者強調強化家庭提供身心障礙者照顧。由此觀之,可以這麼推想:社區照顧資源的投注,主要目的在使身心障礙者在家庭中、在社區中得到持續性的照顧。
然而,這個看似清楚的目標,是否真的是障礙者所需要與所想要的?「社區照顧」服務為障礙者提供了什麼願景?
本文整理西方國家「社區照顧」相關政策的發展理念、所追求的願景與目標,以及相關議題與論辯,希望藉以提供國內在思考障礙者社區照顧的相關政策與實施策略時,有更多元的思考角度。本文分成六大部分:壹、前言;貳、「去機構化」;參、「正常化」觀點的意涵;肆、「獨立生活」vs.「照顧」;伍、國內社區照顧服務的反思;以及陸、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