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期 國民年金(2007年05月)
台灣需要的國民年金制度
國民年金係指由政府所建構之長期且定期的支付制度,在國民遭逢老年、傷殘、死亡等事故時,保障本人及其遺屬之基本經濟安全,以維持其最低生活所需,是社會安全制度重要的一環。
1993年台灣地區老年人口突破7%,正式步入聯合國所定義的「高齡化社會」,而當時尚有約32%國民未加入任何社會保險,在社會保障仍有嚴重缺口的狀況下,開始研議國民年金;迄今已13年仍未定案,延宕的原因,除了1994年全民健保施行,若短期內再實施另一社會保險,恐怕民眾保費負擔大幅增加,以及1999年921大地震的發生,政府經費大量挹注於救災等兩個重大因素,導致推動及實施期程延緩外,主要的癥結在:社會各界在國民年金的制度精神及內涵上意見紛歧,尤其是究竟要採「儲蓄保險制」和「社會保險制」的制度選擇上爭論不休,直到2002年第2屆「全國社會福利會議」中,經過激烈的辯論,且因社福界劉俠女士堅辭國策顧問,促使陳水扁總統承諾,終於確立採「社會保險制」後,這項爭議始告一段落。
制度方向確立後,行政院曾於2002年將「國民年金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但因立法院屆期不續審,依舊未能完成立法程序;之後,行政院自2005年起又重行規劃「國民年金法」草案,並於2006年1月提經行政院會審議通過,但此草案卻讓民間團體質疑聲浪不斷,認為其制度設計及內涵不但背離學理、忽視台灣社會現實,更恐一旦施行,將戕害弱勢者權益,甚或拖垮國家財政,於是,行政院暫緩將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的腳步,並將「國民年金」列為2006年7月召開的「台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社會安全組的題綱之一,希望藉此積極溝通以尋求社會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