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防治工作下的使用者觀點
《家庭暴力防治法》於1998年公告實施,並於2021年修正,係臺灣以保護被害人為中心,防治家庭暴力行為的重要法令依據。也因此,家暴防治工作重視提供相對人處遇服務,並且視為終止家暴行為的關鍵。許高祥〈如何終止家暴? 高市家防中心:應協助相對人轉變與成長〉一文指出,現行對於家暴相對人服務,大多是透過法院於民事保護令裁定相關的處遇計畫,而各縣市政府的「家暴防治中心」亦肩負起除了通報工作之外,提供諮詢、情緒支持、澄清觀念迷思、增加反思和自我探索機會的重責大任。
不過,相對於較受到大眾關注的「家庭暴力」與「家庭暴力罪」之行為,「目睹家庭暴力」是較少被看見的當代家庭暴力型態;特別是對於目睹家暴的兒童或少年而言,如何啟動關懷服務,使其走向內心復原,也成為刻不容緩的議題。許多研究與實務經驗均指出,目睹家暴兒少雖然短期內會產生負面情緒、退化性行為甚至生理失調等反應,然而長期來看,情緒困擾、自我價值感低落、偏差行為、負向角色學習等現象,可能成為他們一輩子揮之不去的陰影。范榮達〈看不見的傷更痛 苗栗縣目睹家暴兒少關懷幫一把〉一文,以苗栗縣為例,說明社工人員如何協助因心理創傷而啟動防衛機轉的兒少走出暴力事件陰霾的過程。報導中指出,社工的關懷、穩定陪伴及重新建構、組織親子關係,最重要的關鍵在於養成「正向」的自我價值與概念,而社工們必須貼近兒少的生活情境,站在他們的角色思考,並透過繪畫、遊戲等治療方式,排解他們的負面情緒。
也就是說,結合《家暴防治法》的立法通則及家暴防治工作的實務現場,可知社工人員所扮演的角色,實際上必須學習「換位思考」;每個人或多或少皆會面臨某些程度不一的「童年逆境」,然而情境的不同,也可能造成對每個個體不同的影響,因此如何透過對於「使用者觀點」的理解,藉由觀察、訪談整理零碎的資訊,進而探悉使用者的思考模式與邏輯,遂也成為當代社會工作不可或缺的學習鍛鍊與專業能力。
另一方面,新冠疫情(COVID-19)下的家暴防治工作,也有了新形態的考驗與挑戰。李成蔭〈疫情下防止家暴更加困難 新北三合一計畫跨局處救援〉一文以新北市為例,指出因為防疫的規定與限制,可能造成受暴者難以向外求援、或者無法順利透過訪視方式介入的難題,使其在求助、庇護、就醫、重新就業、獨立生活、照顧子女的壓力更勝從前。
在「使用者觀點」的視域下,以「人」為中心,注重「人」的主觀感受,是至關重要的關鍵。以此,網絡合作與連結的形成,「社工」、「警察」、「醫師」、「學校」等資源整合,也是在後疫情時代中常見的工作方法,諸如家防中心結合醫療團隊所進行專業評估、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的到宅指導服務、與教育主管機關合作的教育課程與宣導、結合社會住宅或公益回饋金的長期庇護或自立住宅的規劃等等,事實上都是期待在多元的支持方案協助下,激發服務使用者內在能力、知識與所擁有的內在資源,強化與肯定自己的優勢(此即所謂的「充權」過程)。以此真正達到以「使用者」為核心的社會福利理念,也能營造更加安居、樂業的宜居環境。
撰文|洪敍銘
照片提供|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