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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報導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簡介

  每一個社會凶案的背後,都有著極其悲傷的故事,特別是被害人的遺屬在遭逢變故的當下,往往身受震撼,巨大的哀慟與隨之而來的訴訟、生計、心理重建問題,往往都極其漫長與痛苦。

  然而,這群犯罪被害人的心聲及其面臨的心理、生活困境,在傳統法律制度下較未受到重視,也因為缺乏系統化、制度化的設計,使得保護措施及服務的不足,反而可能讓需要協助與扶助的犯罪被害人遭受二次傷害及更大的困境,更可能因為劇變後的家庭等支持系統的崩解,衍生更多、更嚴重的社會問題。

  海外國家於1960-1980年代,即針對犯罪被害人的權益,研議許多補償方案的法律,臺灣亦在1989年開始廣泛蒐集、翻譯這些海外國家相關法律及立法內容,於1993年擬具「犯罪被害人補償法草案」,歷經多次審查會議,《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於1998年10月正式施行,特別在提供犯罪被害人生理、心理、家庭等全面救助,在重建生活方面,以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為協助重建被害人或其遺屬生活,法務部應會同內政部成立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建立出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的法令依據與淵源。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總會遂於1999年1月成立,服務對象為犯罪被害人本人及其遺(家)屬,並明定提供「緊急之生理、心理醫療及安置之協助」、「偵查、審判中及審判後之協助」、「申請補償、社會救助及民事求償等之協助」、「調查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人財產之協助」、「安全保護之協助」、「生理、心理治療、生活重建及職業訓練之協助」、「被害人保護之宣導」、「其他之協助」等重要服務及業務,由此可知,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係以人權保障為目標,為犯罪被害人的權益及扶助不遺餘力。

  全臺灣目前設置21個辦事處(分會),在「法律訴訟補償」、「急難救助」、「家庭關懷重建」、「身心照護輔導」等面向,能夠提供犯罪被害人更為直接、有效的協助。

  2020年3月新店隨機殺人案,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主動前往探視被害人家屬,不僅提供專業律師協助犯罪被害人家屬行使法律權益與主張,也給予承受沉重壓力、惶恐與未知恐懼的家屬們堅定支持的力量,在訴訟實務層面,不僅規劃犯罪被害人在「出庭前」的準備服務,「出庭中」的陪伴員、「出庭後」的訴訟資訊等,都逐步建立起「一路相伴」的宗旨與目標。

  多年來,為了協助、鼓勵犯罪被害人走出傷痛,積極地透過社工的陪伴,不僅是物資和補助金的支援,更多的是誠懇的關懷與關心;此外亦常態性的辦理支持性活動,例如座談、園藝課程、旅行等,引介不同專業的資源,也讓許多被害者家屬能夠相互交流生活經驗、相互支撐、成長,也讓他們能夠帶著愛與希望,持續地回饋社會。

  犯罪被害人的個案不論在照顧需求、醫療、護理、復健、心理創傷復原等方面,都存在更為複雜的脈絡,也並非短時間就能照護完全,也因此,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非常重視志工的知能培訓,除了透過專業知能的研習,提升志工服務個案能力,也深化犯罪被害重傷家庭服務的品質外,也希望養成在訪案過程中,多方善用、媒合資源,讓犯罪被害人可以感受到更多、更完整的支持力量,建立幫助自己生活復能,即早復歸社會的契機。

【更多相關資訊請關注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撰文|洪敍銘
照片來源|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發佈時間:11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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