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2期 社會安全網的實施與精進(2020年12月)
德國司法社會服務概觀
德國司法領域引進社會工作殆可追溯自1953年的緩刑交付感化試驗制度(Strafaussetzung zur Bewährung),同年10月「感化試驗官協會」(Arbeitsgemeinschaft Deutscher Bewährungshelferinnen und Bewährungshelfe, ADBeV)豎起該領域的專業牌樓。1955年5月,各邦感化試驗官的設置規定開始生效;1958年科隆成立「感化試驗官聯合會」(Förderverein der Bewährungshilfe Köln e.V),以支援感化試驗相關工作及資訊交流為宗旨,半世紀以來,深深影響德國犯罪者非機構處遇政策的走向。如今,感化試驗官以公務員或受聘專家之身分行使司法權義,通常為社會工作或社會教育學位背景,負責執行緩刑或假釋中的感化試驗,也被指定為行為監管之執行者。現今德國司法社會工作面臨著複雜而多變的挑戰,許多學者紛紛倡導摒棄傳統,改從科學角度看待刑事政策的改變,而且社會工作、刑法暨刑事政策協會(DBH)及感化試驗官協會(ADBeV)的網站均以「司法社會服務」(Soziale Dienste der Justiz)為標題,頗有轉型之勢。
我國近年司法改革議題殷切,犯罪者非機構處遇政策亦在2017年之國是會議決議擬設專法,基於刑事法制向來沿襲歐陸法系國家,尤其仿效德國甚篤之故。自然不宜獨漏德國之借鑒。緣此,為文概述其犯罪者非機構處遇現行制度,俾提供當局及有識者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