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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期 社會安全網的實施與精進(2020年12月)

家庭規則與幼兒社會情緒發展能力的探究

在學齡前子女期,新成員的加入使得家庭系統產生動力改變,夫妻之間角色的重新界定以及家庭規則的訂定,使得此一階段成為家庭的第一個危險期(謝秀芬,2011)。學齡前幼兒階段是一快速擴展其社會及情緒經驗的時期。個人透過與家庭中的父母、托育人員、同儕及其他成人的愛及穩定的照護及互動,建構自我感覺及概念(郭靜晃,2013)。所有兒童在學齡前階段都會經歷情緒與行為困難,一般的困難與嚴重問題之間只是程度上差異,學前是社會能力顯現及定型階段,故兒童週遭照顧者及教育者需正視兒童社會情緒發展問題(徐明,2010)。近年來因情緒失控而致傷害的新聞事件日益稱多,使得孩子的社會情緒能力逐漸成為家庭教養與學校教育更加關注的重要議題(程景琳、涂妙如、陳虹仰、張鑑如,2016)。家庭規則與幼兒社會情緒發展成為此一階段的重要課題。

在兒童需求及其家庭評估架構中的兒童發展與需求有自我照顧技巧、社會表達、家庭與社會關係、身分認同、情緒與社會發展、教育(Holland, 2011; 引自林萬億,2019)。情緒在兒童社會能力發展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因為它使我們能夠辨識與思考自己的情緒,並且適當地處理情緒帶來的主觀感受,進而根據這些感受與思考做出正確決定(Cohen, 2001; 引自孫敏芝,2010)。在兒童生命的前五年獲得社會認知及處理情緒的技巧,有助於早期學業的成就(Baker, 2013)。社會情緒發展有助於學前兒童成功的社會和學業功能(Tonis & Patricia, 2008)。在兒童發展中韌力的保護因子,除了個人特質以外,環境因子中有家庭規則、家人朋友的支持與家庭穩定等因子(Murphy, 2011),在父母的保護因素中,有家庭的規則和結構、對兒童適當的期望、父母正面的管教能力(Douglas Davies, 2008)。換句話說,在幼兒社會情緒發展中,家庭規則會是一項家庭環境因子。

兒童福利的服務對象亦常常擴及到家庭,以家庭為基礎或以家庭為核心的兒童福利實務工作常為各國兒童福利工作努力之方向(彭淑華,2015)。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模式認定兒童是家中的一員,不宜將兒童特立出來單獨思考,更不宜問題化兒童,而是認為家庭有利於兒童的成長,父母、手足、家族成員是影響兒童發展最親密的人,兒童的利益大量依賴其家長的涉入。因此,協助家庭將有利於兒童的最佳利益(Bailey et al., 1998; 引自林萬億,2019)。兒少福利除了將兒少視為服務主體外,更重要的是家庭在兒少發展中所扮演的關鍵角色、以及整合性服務的必要性(馮燕,2012)。基於以家庭為中心的概念,家庭規則為幼兒社會情緒發展的家庭環境因子之一,在整合的預防性服務中有其關注的必要性,本研究目的在於探討家庭規則與幼兒社會情緒發展的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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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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