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期 特刊(2002年12月)
都市社區工作新思維:公民社會觀點的工作模式
臺灣地區推動社區工作三十餘年來,雖有績效但始終不夠落實,政府單位輔導社區三、五年後,一旦政府資源不再持續投入,社區工作將不能繼續發展、不能維持其成果(黃大洲,一九七五;徐震,一九八一、一九九九)。另一方面,行政院文建會自八十三年大力推動的社區總體營造,雖被喻為社區工作的新模式(徐震,一九九七),惟亦存在著專業團隊撤出及政府放手後,有後繼無力、維持不易的困難(黃維憲,一九九九:一八○)。
民國八十四年內政部舉行「全國社區發展會議」、八十五年內政部核定實施「推動社會福利社區化實施要點」,「社會福利社區化」成為社區發展的重點政策之一,也被學者寄予厚望,認為是社區工作的第二春(萬育維,一九九八:一七─二七)。此外,政府各部門在社區永續發展的理念下,各本業務推動各種社區型方案,期待運用社區工作的方法,將各項政策落實到社區中。惟這些大量投入社區的方案,是否能落實並獲得預期的政策效果,是否如同社區發展或社區總體營造般,存在政府資源退出後則不能繼續發展及維護的問題,亦是許多社區工作研究者所關心的問題。
除了政府從「由上而下」的角度來思考社區工作外,亦有學者專家與民間人士主張從民間、草根、民主結社的角度來思索社區工作(陶蕃瀛,一九九九六。尤其隨著政治的解嚴,臺灣地區充沛豐富的社會力(蕭新煌,一九八九),大大的改變臺灣的社會生活,快速發展的社區議題及自主的社區發展運動,改變臺灣地區的社會結構特性,亦有學者認為臺灣已經進入社區時代(林振春,一九九九),以及具有公民社會的部分特性(顧忠華,一九九九)。至此,雖然社區居民比以前更關心切身日常的社區生活,並透過對生活空間的認同及行動參與,進行社會的改造與發展,並以居民間自發性的社區合作與規約,彌補政府與法律在日常生活細節上的不足,實質提昇民眾的生活品質。但是由於社區工作並未真正的「解嚴」,且受到政府政策及行政立即績效的要求、政治勢力的地方經營與動員等力量的擠壓並未能有效落實,而呈現一種熱鬧而成效無法累積的情形。
鑑此,本文從澄清當前臺灣地區之社區工作問題出發,進而區分都市與鄉村的社區工作,並以民眾結社參與的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角度,來回應當前都市社區工作的諸般問題,以及找尋推動都市社區工作的有效方法,建構可能的工作模式與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