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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期 社會福利行政體系新趨勢(2006年03月)

從「衛生福利部」到「衛生及社會安全部」:行政院研修社會福利行政組織的回顧

關切國民生活福祉是現代國家重要的職責,而這有賴社會福利政策的制定。然而,政策本身並非能自我執行,必須藉由行政組織的建立來達成社會福利政策的目標。就我國社會福利行政組織的發展而言,歷經多次變革。民國38 年前,行政院分別有社會部與衛生部的設置;38 年後,政府將該兩部合併於內政部之下,其中原社會部業務分為社會、勞工、合作三司,衛生部則縮編為衛生司。民國60 年,衛生司擴編為衛生署,直隸行政院;76 年,為加強保障勞工權益,增進勞工福祉,將勞工司與職業訓練局合併提昇為勞工委員會。民國88 年,內政部成立兒童局,將兒童業務自社會司分出。多年來,社會福利團體及學者鑒於社會司位階偏低,訴求提昇位階的呼聲始終未曾間斷。

為因應環境的變化及回應現實的需求,行政院自76 年起即開始研修行政院組織法的修正案,期冀將原有8 部2 會的基本架構作更新與調整。鑒於國內政治、經濟與社會諸多環境的變化,該修正案經過數次的研修,且曾數次送請立法院審議,惟迄今尚未通過。最近一次的研修係行政院基於「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公布施行,依該法規定,行政院最多設13個部、4 個委員會及5 個相當二級獨立機關;因此,行政院重新擬具該法修正草案,於94 年2 月函送立法院,現在立法院審議中。

行政院組織法在歷年研修的過程中,對於機關的設立有許多討論及爭議。其中一項重要的討論是關於社會福利行政組織的規劃,由原先主張的「衛生福利部」,到現今的「衛生及社會安全部」。在討論的過程中,議題主要集中在部會的型態,社會福利究應單獨設部,或與衛生合併,抑或與勞動合併;其次為合併後部會的定名,以至其後伴隨的部會內部組織分工等。本文主要係將行政院組織法研修過程中有關社會福利行政組織的討論作一整理,特別是社福、衛生與勞動三者之間的規劃,以增進讀者對此背景的瞭解。至於衛生及社會安全部內部組織的調整,由於尚在起始中,且與行政院組織法的修正無直接關聯,本文僅略述及,並未多作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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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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