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期 公益勸募與社會福利(2007年11月)
從長期照顧政策談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的功能
台灣在2007年初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數比率達到10%,與其他先進國家相較,並不算是高度人口老化的國家,但是未來20年整體人口老化速度加快的現象,再加上老年慢性疾病的增加與家庭結構的改變,使得老人(包括家庭)對於長期照顧的需求越來越高。所以,提供老人一個具人性化的照顧環境,已不再僅是老人個人或家庭的問題,而是一項社會共同的責任,公共部門的介入是不可避免的趨勢,如何建構一套完善的長期照顧體系,將關係到老人本身及其家庭的福祉。
Hugh Butcher(1993)曾提出「社區政策」(community policy)可以從五個途徑加以瞭解,分別是:社區照顧(community care)、地方化(going local)、第三部門企業(third sector enterprise)、社區健康倡議(community health initiatives)以及社區發展(community development)。回顧近年來有關長期照顧政策的推動,自2000年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建構長期照護體系先導計畫」開始,2002年行政院核定的「照顧服務福利及產業發展方案」與「挑戰2008年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中的「照顧服務社區化」、「長期照顧社區化」。到2004年成立長期照顧制度規劃小組,2005年核定「台灣健康社區六星推動方案」中的「發展社區照護服務」、「落實社區健康營造」,2007年3月通過「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長期照顧體系十年計畫」,均顯現出「社區」在整個福利服務網絡中的關鍵位置。由此可見,台灣從高齡化社會進展到高齡社會的過程中,「社區照顧」成為社區政策重點的必然性。
然而,現階段老人照顧工作的主軸以及矛盾之一也正是社區照顧,由於政策上企圖以社區照顧達到降低照顧成本、提升老人生活品質的多重目標,其實這當中反應了相當多的迷思,例如:社區照顧的實施,是否就代表照顧品質的提升?就等於老人生活品質的提升?社區照顧主要的用意是給老人提供一項除了醫院或機構照顧以外的選擇,但這是否真的能提高老人的生活品質?或許我們應該問:留在家裡或社區中的老人其生活品質該如何被提升?本文將從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的經營現況,探討在整個長期照顧[1]政策中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