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期 社會關懷與福利服務(2010年06月)
從113保護專線服務經驗談老人保護工作
台灣世界展望會自民國84年起,接受政府委託試辦「兒童保護熱線」,民國86年3月專線擴大服務對象,提供遭受婚姻暴力的不幸婦女緊急電話服務,進而整合為「兒童少年暨婦女保護熱線」,87年家庭暴力防治法通過實施後,各縣市政府依規定需提供「24 小時電話專線」的工作,原本為了方便通報與處遇服務的連貫性,但在縣市政府值班人力不足的情況下,世界展望會自88年7月陸續接受台中市、苗栗縣、台中縣、彰化縣、雲林縣及桃園縣的委託,提供非上班時間「保護您」專線(080-000600)的服務工作,此時服務對象著重於兒童、少年及婦女。90年內政部將080-422110 及080-000600 二條專線整合為目前所稱之「一一三保護專線」,業務督責主管由內政部兒童局轉由內政部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以下簡稱家防會)指導,於96年擴展為不分日夜間及假日,24小時全天候接線服務(胡婉雯、林曉文,2008)。
由113保護專線發展的沿革看來,專線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並依據「兒少福利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之對象為主軸,包括受虐待兒童少年、家庭暴力受害者、性侵害被害者、性騷擾諮詢、一般民眾等,提供諮詢、緊急救援、協助通報等服務。在家庭暴力方面,主要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規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在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服務範圍之下,老人若面臨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亦納入為113保護專線之服務對象。
113保護專線之專線社工員基於家庭暴力防治法,將遭受家庭成員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之老人納入服務對象中,亦依據老人福利法第43條:「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村(里)長與村(里幹事)、警察人員、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老人福利業務之相關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悉老人有疑似第41條第1項或第42條之情況者,應通報當地直轄縣(市)主管機關。」
因此,在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範下,老人若面臨家庭成員間之虐待事件,即為113保護專線之服務對象,而113保護專線之社工員,依法負有老人保護責任通報之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