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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1期 婦女賦權與保護(2020年09月)

「女人前(錢)進自由—受暴婦女經濟賦權方案」之實務經驗探討

經過20年的家暴防治宣導,多數民眾都知道,家庭暴力樣態有肢體暴力及精神暴力,前者以毆打為多,後者以辱罵、威脅恐嚇、貶抑為最普遍。然而,談到經濟暴力,大家就不一定有概念了。經濟暴力指施暴者剝奪、控制被害者的經濟資源與活動,以展現權力與控制(王珮玲、顏玉如,2018),如不讓被害人出去工作、拿走被害人所賺的錢,或逼迫被害人去借錢供其花用等等。潘淑滿等(2017)進行全國性的調查統計,臺灣地區18-74歲的婦女中,6.78%的婦女曾遭受親密關係伴侶的經濟暴力。潘淑滿、游美貴(2012)研究分析各縣市家暴防治中心2008-2010年開案個案資料, 其中有9.2%-10.5%的個案遭受財務/經濟暴力。筆者服務於現代婦女基金會, 依我們的服務統計,約有10%的家暴被害人遭受經濟暴力。受暴婦女實際生活中經歷的經濟虐待手段相當多元,經濟暴力的發生相當普遍,但過去一直未受到學術界及實務界的關注(潘淑滿等,2017; 王珮玲、顏玉如,2018)。2015年我國家暴法修法,將經濟暴力放入家暴定義(註1),經濟暴力才被視為是一種獨立的暴力樣態。

經濟暴力對受暴婦女影響深遠。依筆者的實務經驗,經濟議題與家暴的關係, 至少有三個不同層面。第一、許多親密關係伴侶因經濟、財務問題吵架,因而發生家暴事件,經濟/財務是引發家暴的重要情境因素。第二,許多婦女遭受加害人的各種經濟虐待手段,如加害人不讓被害人工作賺錢卻只給被害人很少的生活費、或每筆家用都要經過施暴者允許、又或者加害人以一家之主之姿管理被害人的所得等等,讓被害人陷於控制關係中,沒有自由與自主權。亦即,與經濟/財務相關的活動或事物是施暴者用以控制被害人的手段或標的。第三、許多被害人因遭受經濟暴力,在財務上無法自主,因而更依賴加害人;社工最常聽到被害人離不開暴力環境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其經濟無法自足。經濟暴力的後果常造成被害人入不敷出、債務纏身、甚至貧窮,或在財務上仰賴加害人提供,造成被害人受陷於控制關係, 離開不易。因此,在實務工作上,社工如何協助婦女訂出財務的安全計畫,是相當重要的任務。

現代婦女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 2014年由暨南大學王珮玲教授(時為本會董事)引進經濟暴力及經濟賦權的概念,同年1月本會辦理「看不見的傷痕- 親密伴侶暴力國際研討會」,邀請美國學者Judy Postmus至臺灣進行經濟虐待的專題演講、介紹經濟賦權方案、辦理工作坊等。二個月後,本會開始研發本土化方案,目的是協助受暴婦女檢視自身遭受經濟虐待的處境,協助其學習財務知能,以達到資本累積的目標,並實現財務夢想。透過培育受暴婦女的經濟力,我們希望婦女擁有更多的自由與選擇權。

本文將介紹現代婦女基金會研發、辦理經濟賦權方案的歷程,希望可以推廣該方案在國內家暴防治網絡的運用,讓更多受暴婦女透過經濟賦權,前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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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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