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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期 社會福利資源網絡與行銷(2006年09月)

非營利組織建構社會資源之探討

根據內政部統計,推展文化、學術、醫療、衛生、宗教、慈善、體育、聯誼、社會服務或其他以公益為目的所組成之團體,至94年底止計有26,139個,較93年底增加1,836個。社會團體中以社會服務慈善團體8,244個最多,學術文化團體4,429個次多,體育團體3,002個再次之,(內政部,2006)。這些非營利組織分別在環保、教育、社會福利……等社會性議題上,提供多元的服務,非營利組織為社會所帶來的貢獻,愈來愈受到注目與重視。

從社會資本論(Social Capital)的觀點,沒有一個組織能夠獨立生存在社會結構中,所有組織都需要支持者、買賣者協助處理事務,社會資本是無形及有形的資產,透過組織代理人的社會關係,可協助組織達成特殊目標。因此組織累積足夠社會資本將可協助組織在組織網絡中獲得更多資產,更有助於組織活動推展,及達成組織的特殊目標(Gabbay & Leenders, 1999)。

非營利組織的主要經費收入來源包括政府補助、企業捐助及民眾捐款等。對於非營利組織而言,與政府、企業、社會大眾的捐款及組織與捐款人的關係,可視為組織重要的有形及無形的社會資本,需要不斷的建構、累積與擴大。社會資源的多寡,一方面顯示該組織被社會大眾接受與認同的程度,對於非營利組織而言,具有社會支持指標意義,愈多的民眾提供資源,愈能顯示該組織被多數社會大眾認可。另一方面,社會資源是否充裕與機構的發展及各項方案的推動息息相關,有足夠的社會資源才能推動相關服務方案;一旦機構缺乏經費預算,即使對案主設計出很好的服務方案,也僅止於紙上談兵,無法具體實踐。

內政部出版之調查報告「臺閩地區各級職業團體及社會團體未辦理活動原因」中,發現各團體未辦理活動以缺乏經費為最主要原因(內政部統計處,2000),缺乏社會資源將影響案主的服務輸送的穩定性,影響案主權益,因此如何有效建構社會資源,是非營利組織需要探討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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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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