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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1期 婦女賦權與保護(2020年09月)

經濟賦權方案推展影響:以女人錢進自由為例

「他完全不給家用,更逼著我去跟娘家借錢」、「連去菜市場買菜也要拿收據記帳,他不同意的就不給錢」、「我先生開店做生意,我一起幫忙,家中的經濟由先生掌管。很少給我錢,常跟我說社會很亂,我的能力不好,外出一定會有危險。」受暴婦女訴說她們所遭受的經濟暴力之對待。在實務中發現,不論收入、教育程度高低,經濟暴力與其他生理、心理與性虐待行為一樣普遍(Hahn & Postmus, 2014)。

「經濟暴力」就是一方透過讓另一半無法取得金錢或經濟資源,意圖取得並維持對另一半的控制,雙方在關係中的位置是失衡、不平等的。經濟暴力大多數伴隨有肢體暴力或是精神上的暴力(Adams, Sullivan, Bybee & Greeson, 2008; 引自王珮玲、陳姿樺,2017;Postumus, Plummer, McMahon & Zurla, 2013),Bronstein(2006)更指出, 經濟依賴與受暴的關係是雙向影響的:受暴者因被控制經濟資源,高度的經濟依賴促使受暴者容忍暴力。又肢體暴力對婦女的身心健康造成損害,進而影響婦女的工作能力與工作表現,甚至因此喪失獲得工作的機會,最後陷入更依賴施暴者的困境中(引自王珮玲、陳姿樺,2017)。

除了上述經濟暴力因素之外,受暴婦女也需面對因年齡或身體限制、工作經驗中斷、家庭照顧…等個人條件、就業市場的不利因素(杜瑛秋,2017),加劇取得工作收入的障礙。況且,婦女在兼顧家庭與工作的考量,往往無法選擇全時間工作,改選以時薪計算的部分時間工作,但這些部份時間工作者薪資給付標準不如全時間工作者;且婦女同時可能是家庭主要經濟負擔者,需支付同住家人、子女的開銷,工作收入可能僅供應付基本生活開銷,遑論因應未來生活風險的財務儲蓄。這些經濟暴力的負向因子正剝削著婦女財務累積的機會,加深婦女難以脫離暴力的無力感。

經濟暴力在生活中發生,但卻不容易被辨識,在「母親職責」、「夫妻共患難」的社會期待影響下,女性對於伴侶的經濟依賴被包裝成合理的客觀現象,忽略這是未經伴侶雙方溝通協商所形成的結果,淡化經濟依賴是由施暴者強制、刻意促成的動機。女性比男性更容易暴露在親密伴侶暴力的風險中,經濟也可能會被視為一種控制的手段,透過否認或貶抑對方的經濟自足能力來操控受暴婦女(Adams et al. 2008;Fawole, 2008;引自Postmus et al., 2012)。縱使婦女有自己的工作, 相對人仍會阻止她取得薪水,或是迫使對方必須在經濟上依賴他。婦女要脫離暴力需要資源,也需要相信自己有能力處理經濟的問題,受暴婦女是一個需要經濟虐待財務安全計畫教育的族群(Postmus et al.,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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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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