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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期 性別暴力(2013年06月)

性別暴力之防治

聯合國於1979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CEDAW),該公約在有關保障基本人權及自由強調「締約各國應承擔在所有領域,特別是在政治、社會、經濟、文化領域,採取一切適當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保證婦女得到充分發展和進步,以確保婦女在與男子平等的基礎上,行使和享有人權和基本自由。」推動反婦女受暴之工作即是保障婦女基本人權及自由中重要措施之一,而性別暴力之防治工作更是進一步確保婦女在與男子平等的基礎上,行使和享有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必要措施。

「性別暴力」的推動,其背後的緣由係根源自世界各國的女性,仍然受到各種不同形式的「性別暴力」所威脅,包括親密關係暴力(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性侵害(sexual assault)或性騷擾(sexual harassment)。雖然有關暴力議題的關注,早期主要針對女性在家庭中、親密關係中或工作場所中較易受到的剝奪或威脅而產生,然隨著性別議題,尤其是兩性或同性、跨性別議題逐漸被社會認知與被關注,有關「性別暴力」的探討也慢慢從只關注女性受害者擴及到男性受害者之暴力議題,甚至開始關心同志間或跨性別者的暴力。

臺灣地區有關性別暴力議題之發展亦與主要已發展國家相同,早期並未受到應有的重視。1993年10月鄧如雯殺夫事件的發生,婦女團體開始連結申援,婚姻暴力或女性受暴的議題才獲得關注,其普遍性及嚴重性亦才被社會大眾關切。1996年底彭婉如女士命案發生後,攸關婦女人身安全法案的研訂受到各界重視,在立法院多位女性立委及民間團體的推動下,1997年1月22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公布施行,1998年6月24日「家庭暴力防治法」公布施行,開啟國內保護婦幼人身安全的開端。

雖然前述二法並未特別標示為保障婦女的條款,然而實務工作上,多認為此二法為針對婦女人身安全而訂定之法律。在福利服務的輸送上,亦多以受暴女性、受侵害女性為服務主體,113婦幼安全專線及庇護所之設立亦主要以女性受害者為規劃。2002年、2004年、2005年陸續制定的兩性工作平等法(後修正為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則分別從職場、校園及一般場所規範性騷擾防治及相關的救濟制度,更讓我國在性別暴力防治工作能超越國際發展,為性別暴力之防治提供完整全面之關照。然法規訂定初期的著眼點的確仍以保護女性,避免女性受到不當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為原則。

以目前臺灣地區性別暴力之相關數據資料來看,婚姻/離婚/同居關係中,女性向為暴力事件的主要被害人,惟以2012年為例,男性被害人在通報比例約佔12.87%,為11年前的2.5倍,如以男性較不主動求助的事實來看,男性被害人的實際數據是否更多可再觀察,但有關男性受暴議題實不容我們忽視。性侵害案件中,女性為被害人的比例約佔85%以上,其中60%以上被害人為兒童少年,80%以上嫌疑人為熟人;然而男性被害人通報人數已逐漸浮現,但主要集中於12-18歲及6-12歲。性騷擾案件中,歷年申訴者之性別約有95%以上為女性。上述數據的確顯現女性的人身安全需要關注,但男性案例的出現,也反映出男性受暴或受性侵害也必須進一步瞭解。

雖然性別暴力的發展及相關法規主要源自對女性的保障,然而當實務工作中愈來愈多男性求助個案,加以一些未在統計數據中得以呈現,然而在實務工作中逐漸碰觸到一些同志者間之暴力或跨性別間的暴力現象時,性別暴力的視角不能單從女性角度去規劃思考已是逐漸形成的共識。助人工作者的專業知能培育開始加入男性施暴或受暴、同志及多元文化等的課程,「男性關懷專線」並於2004年起增設,提供男性民眾面對家庭或婚姻、親密關係衝突之相關關懷輔導等都在反應當代社會變遷下之服務調整與關照定位。

整體而言,目前臺灣地區針對性別暴力防治工作,除積極落實被害人之保護工作外,並朝向落實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性侵害加害人監督處遇機制;設置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提供家庭暴力被害者司法方面的協助,建立保護性社工專業久任制度及反性別暴力資源網等,以兼顧預防面及處遇面之性別暴力工作。

衛生福利部即將正式上路,兒童少年及成人之保護性業務也將由保護服務司統整規劃與落實。未來在政策規劃與落實仍有許多工作有待努力,特別是對於加害人之處遇工作、事前預防及宣導、以及網絡間之協同合作等仍是必須繼續努力的目標。為建立零暴力之社區家園,如何提升整體民眾攜手反暴力,並落實於社區鄰里,建立社區反性別暴力網絡,在預防面著手,以減少保護案件的滋生是我們共同期待的。至於已進入保護系統,社工人力的充實與專業知能的精進,本土處遇模式的建置,以及重視老人、身心障礙者、機構安置個案等之受暴,以及與同為衛生福利部下之心理健康司之協同合作等亦是需積極努力面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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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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