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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0期 社會投資與社會福利(2020年06月)

社會投資運用於福利服務的課題

一、社會投資

重大的政策轉折往往與經濟情況的因 應有密切的關係,尤其是在面對嚴重的經 濟危機時,社會政策的轉變更是受到新的 經濟情勢和創新的社會政策論述的引導, 以尋求最好的因應策略。Anton Hemerijk (2012)將福利國家的發展區分成三個階 段:從二次世界大戰後至1970年代的福利 國家擴展期;從1970年代中晚期到1990 年代中期的福利國家萎縮期和新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盛行的時期;以及從 1990年代中期開始形成的標舉著社會投資 的政策取向的福利國家。

第三階段福利國家的概念,興起自 1990年代中期,當時處於經濟成長萎縮, 新自由主義所主導的政策又受到嚴厲的 批判,尤其是所得的不公平和衍生出的 新貧問題,例如貧困兒童和有工作的貧窮 (in-work poverty)。繼之而起的是強調 「社會投資」取向的福利國家,從被動的 津貼體系轉向為主動的、能力建構和社會 投資的政策。

採取社會投資取向的福利體制,其 社會政策的作用已超越傳統的社會保護, 進而具有提升教育和訓練品質的功能。 Esping-Anderson等學者更大力提倡將社會 支出從以往的年金和社會保險,移轉到 家庭服務、主動的勞動政策、兒童的早期 教育,以及職業訓練,以確保生產力的 提升,並促成男人、女人都能在知識經 濟的年代獲得高度的就業等(Hemerijk, 2012)。

歐盟(EU)在1997年設立一個新的 委員會,並提出「社會政策具有生產力的 因素」之概念,歐盟在里斯本(Lisbon) 議程中,宣示將人力資本、研發、創新和 發展列入社會政策和經濟政策的核心。依據社會投資的觀點,社會政策被視為有助 於成長、提升競爭力、社會進步,和營造 公平正義的有利因素。

作者 : 高永興
關鍵詞 : 社會投資、福利服務、發展性社會工作、社會效益、社會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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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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