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第169期 原住民族社會工作(2020年03月)

「家」從何來?初探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的照顧現場

公共托育是晚近臺灣家庭政策的熱點。公共托育的存在目的,包括創造可信賴的幼兒照顧服務、減少家庭育兒經濟負擔,繼而鼓勵生育,以及支持女性於生育後持續投入勞動力市場。中央研究院 (2011)早已指出,當代臺灣女性教育程 度頗高,若年輕即離開職場,一方面是勞動力的損失,另一方面,生育與就業不能兩全的情境,也是臺灣生育率持續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

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以下簡稱公共家園)也是在這樣的願景下誕生。為提高臺灣的生育率,並支持女性享有工作與 家庭平衡的生活(work-life balance), 我國政府已開始推動一系列措施,讓生育子女更可負擔,且確保女性生產後仍可兼顧就業需求。在臺灣,這一系列措施被稱之為「托育公共化」,代表政府介入臺灣過度市場化模式的托育競爭體系(傅 立葉,2010;劉毓秀,2011),提供平價 (affordable)、優質(accountable)與普 及(accessible)的托育服務名額。 雖然,嚴格來說,現行臺灣0-2歲托 育政策乃以「準公共化」為主軸,公共家園只不過是「配角」。準公共化模式之下,公共資金投入的對象是「需求端」 (demand-side)的家長,而不是「供給 端」(provide-side)的服務提供者(邱志 鵬,2012)。然而由目前數據可知,類似 公共托嬰、公共家園這樣資金投入「供給端」的政策模式,較受家長的肯定與信賴。

信賴明顯反映在「可收托人數」與「實際收托人數」的落差上。以臺北市為 例,截至2019年8月為止,臺北市私人托 嬰、公共托嬰、公共家園的核定收托總 人數為6,267人,實際收托人數則為私立 3,334人、公共托嬰與公共家園1,470人。若從細項觀察,則可發現公共托嬰與公共家園的核定收托數等同於實收數,招生率 100%,甚至不乏排隊等待的家庭名單。 相反的,私立托嬰中心核定收托4,785 人,就算絕大多數都已簽訂準公共化契 約,但是實收數仍僅3,541人,招生率 74%(臺北市社會局,2019)。換言之, 相對於私立托嬰,臺灣家長似對於「供給端」的服務模式,抱持更為肯定的態度。 更有媒體報導指出,臺北市2017年為 止,公共托嬰機構的抽籤排隊等待人數,是全臺北市公共托嬰可收托人數的兩倍, 其中公辦民營中心10月初平均候補人數超 過80人(註1)。可見資金投入「供給端」 的公共托嬰中心和公共家園,目前數量與家長「需求」相比,可謂嚴重不足。

在托育與照顧領域,家庭的「需求」往往是與現實「妥協」的結果。如果有理想的公共托育或照顧措施,需求就會被大量刺激和召喚。可如果住家附近只有私人托育服務,其品質、價格又未必令家庭滿意,那麼托育和照顧的需求就會被壓抑、轉化,改為親屬托育或女性自行離職照顧 (Bonoli & Reber, 2010)。 亦即,相比於OECD已開發國家, 臺灣0-2歲嬰幼兒選擇托育的實際比例, 乍看非常低,僅約12.38%(衛福部, 2018),但這很可能是「妥協」所致。 OECD國家的0-2歲托育率平均在30%以 上;歐盟早在2002年就訂定目標,會員國應將0至未滿3歲嬰幼兒托育率提升至 33%;德國2008年更立法明訂,應持續擴 大公共托育量能,達成3歲以下幼兒托育 率35%的目標(王兆慶,2017)。換言 之,以經濟已開發國家的標準而言,臺灣 可能仍有許多潛在的0-2歲托育需求是尚 未被看見的,而這有待家長可以信賴、也願意託付的公共托育服務,來一一滿足。這都是臺灣發展準公共化政策以後,「供給端」的公共托育,仍具備存在意義的有力證據。

不過,公共家園的定位不只是供給端的公共托育服務而已。其「微型照顧機 構」的特色―0-2歲照顧師生比1:3(每 位托育人員照顧三名嬰幼兒),每處收托 上限最高12人,相比於托嬰機構的1:5, 以及居家式托育的1:2,更開展了0-2歲托 育的新型態與可能性。公共家園最初誕生於臺北市,臺北市長柯文哲曾表示,臺北 市對0-2歲托育有三種處理方式,第一是 居家保母,第二是社區公共保母(即社區公共家園的前身),第三是托嬰中心。其中,家園的好處在於提供「類似家庭兄弟姊妹的相處模式,而不是單獨的成長。」(註2)柯市長也曾指出,「托嬰最困難的 問題就是空間太貴」。(註3) 換句話說,公共家園是為了克服大公托(公共托嬰中心)所遭遇到的大場地要求,所以改以微型機構照顧模式。這種創新模式,是提供小規模、社區化的托育服務,確保分布上的近便性。也是以類家庭的安排,一方面顧及公開、透明的機構托嬰運作方式,另方面也顧及居家式托育的 「類家庭」優點。

然而,這也是本文研究問題的起點:究竟何謂「類家庭」?家園的「家」,意指的是哪些現場元素?這些現場元素是正面、可欲的嗎?如果答案為是,這些元素是家園照顧型態所獨有,或是有潛力成為其他托育型態的借鏡呢?本文嘗試從空間安排、人員配置與收托規模等三個面向,來切入「類家庭」所代表的實質意義:一、家園內的空間安排接近家庭日常,包含廚房、廁所與家具,有助於打造立足於生活日常的托育環境;二、同組人員全權照顧而非功能分工,更能打造個別化而細膩的托育;三、小規模、混齡的收托,使照顧現場更人性化與複雜化,帶動教保員實作上的相互補位以及知識上的相互激盪,也鍛鍊兒童與同儕互動的敏感度。



作者 : 鄭珮宸、王百芳、王兆慶
關鍵詞 : 社區公共托育家園、0-2歲托育、 居家、保母、機構、托嬰

附加檔案下載
查看更多
發佈時間:2020/04/29
網站導覽 購買資訊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版權所有 Copyright c All Rights Resserved

115204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12樓|聯絡電話:02-26531949| 署本部位置圖

建議瀏覽器:Chrome、Firefox、IE10以上版本(螢幕最佳顯示效果為1280*960)

目前瀏覽數: 3874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