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期 原住民族社會工作(2020年03月)
社工能否進行心理治療? 從專業、實務與規範出發
社會工作者或社工師可以進行心理治療嗎?這個問題不僅社工系的學生可能難以回答,即便詢問社工人員也可能得不到明確的答案。在美國,助人工作起源於 1900至1920年代,當時共有三種不同的專 業群體在研究助人方法,分別為精神科醫師、心理學家以及社會工作者(謝秀芬, 2010)。因為專業發展的脈絡不同,逐漸 形成了精神醫療、臨床心理以及社會工作三大不同的學門領域。然而,彼此的專業領域卻多有重疊,例如精神科醫師的專科學習中就進行了大量心理治療訓練,包含個別、團體及家族心理治療(台灣精神醫 學會,2015)。而精神科醫師也確實可 執行心理治療工作,協助病患擺脫心裡痛苦,那麼,社會工作者呢?
在我國,社會工作專業領域發展已有 相當歷史,從社工師法於1997年通過並舉辦社工師考試,至今已有20多年;若從教 育體系來看,第一個成立社工系的東海大 學則是從1979年便開始培育社會工作者。 社工是一個臨床/實務工作先於專業體制發展的科系,而這在專業工作領域並不罕見,因為醫師、護理師的發展都是如此,不同的是,社工多元的工作特性使其專業位置至今仍在建構當中。社會工作如同心理學都是一門助人專業工作,兩者雖有差異,培育出來的專業角色名稱亦不相同,但是都以幫助需要幫助的人為價值與使 命,工作的方法也難免交織重疊。
有鑑於此,本文試圖回應社會工作人員能否進行心理治療的實務議題,為此本文分成三個不同的面向探討,第一個面向為專業教育層面,描述社工專業教育中的學習;第二個面向為實務工作層面,探討社工執行心理治療或相關業務的可能;第三個面向為專業規範層面,比較了心理師法與社工師法的當前規範並對社工執行心理治療是否違法給予回應。此外,由於我國社工專業源自於美國,因此最後一部份特別比較我國與美國社工人員在執行心理治療上的差異,期待對此議題給予初步回應並給予建議。
作者 : 林子軒
關鍵詞 : 非暴力溝通模式、人際關係危 機、學校社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