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期 原住民族社會工作(2020年03月)
原鄉兒少性侵案之處遇歷程與工作反思:以屏東縣兒少保護工作為例
「保護」(protection)是《聯合國 兒童權利公約》欲彰顯之兒童權利的重要面向之一,其認為國家應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行政、社會與教育之措施,防止兒童遭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傷害或虐待,疏忽或忽略性對待,以及包括性虐待之不當對待或剝削,且保護性措施應酌情採取有效的程序來形成社會方案,以對兒童和負責照顧兒童之人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也應採取其他預防形式,以辨識、通報、轉介、調查、處遇及追蹤兒童被不當對待之事件,以及在適當時進行司法干 預(吳書昀、韋愛梅,2018)。 因此落實兒少保護的理念和行動,一直是中央及地方政府相關單位努力的目標,然而持續上升的兒虐通報件數、不時出現的兒少受虐致死新聞,都在提醒兒少保護工作須持續精進。由於少數族群的兒少有較高的受虐、性侵比例(Harrison, 2014; Korff, 2019),我國原住民族兒少 似乎亦有相同的現象,故關注原住民兒少的受虐情形和保護措施,應是保護服務的重點工作。
屏東縣的原住民人口數次於桃園市、花蓮縣、臺東縣,居全國第四位,縣內 有9個原住民鄉,原住民人口數占全縣人 口數的7.32%,遠高於原住民的全國人口 比(2.3%),因此原住民兒少的權益維 護、人身安全,一直是屏東縣政府社會處 保護性服務的重點,自2015年起也持續以 「原住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方案為焦點向中央申請公益彩券基金補助,致力於原鄉保護性服務工作的推動。
本文將呈現屏東縣社會處曾經介入的一個原鄉兒少性侵害案件,該案被害人以男童為主、多人受害、性侵害行為長期存在,且加害人同時具有宗教地位和部落菁英身分、案情涉及文化議題等特殊性,雖然相關工作人員曾在處遇過程中於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高雄市政府主辦之研討會中報告本案(林聖峯、張佳樺、 呂建鋒,2014),然因過程複雜、議題多 元,因此屏東縣政府社會處願在社工處遇及司法介入結束後,以專業學習和實務交流的角度,和關心原鄉兒少保護工作者分享此一社工處遇過程中的學習和反思,以期精進未來的原住民兒少保護服務工作。
作者 : 沈慶鴻、戴如玎、周祝滿、高信傑
關鍵詞 : 兒少性侵害、兒少保護、原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