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期 原住民族社會工作(2020年03月)
原鄉地區族語融入個案服務經驗與反思——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社工員觀點
「自己本身為泰雅族人,但是到了排灣族的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服務時,認為在傳統文化認知上了解較少,尤其族群溝通的語彙與認知上也有所差異。因此,若懂得排灣族語,能在溝通、會談、福利宣導工作或是服務個案中推動上較有成效,也較容易被認同接納。此外,仍必須學習跨文化差異察覺,與屬於排灣族「傳 統」與「當代」的文化差異性」(Lima 守護.社福(註1))。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於106年6 月14日公布,這是國家對於臺灣原住民族 語言的保存、使用、傳習及研究發展,以法制化方式完整保障所立的一部專法(法 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2017)。彰顯對原 住民族語言的重視。原住民族委員會重視原住民族社會福利事務之推動,在「108年度補助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推動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 心實施計畫」中提到:自87年先於交通偏 遠之原鄉部落設置「原住民社區家庭服務 中心」,91年因服務對象主要以兼顧原鄉 家庭暨婦女,強化婦女權益更名為「原住 民族家庭暨婦女服務中心」,104年重新 考量以「家庭」為核心作為服務宗旨,思考所有戶內成員之總體需求,及順應性別平等之全球化趨勢,改稱為「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計畫內容中更提到:透過聘用具原住民身分者之社工員,以族人服務族人精神,發揮傳統互助共享精神,藉著共同的文化語言,運用多元文化思維整合專業社會工作方法,提供預防性、互助性、發展性的福利服務,以解決原住民族 社會問題(原民會,2019)。其中藉著共 同的文化語言,運用多元文化思維整合專業社會工作方法,提供福利服務,期待將族語融入個案服務,在建立關係、服務過程等有利於問題解決。
值得一提的是,各原鄉地區的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因各族群分布不同,各個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的族群、文化背景也不同,更別說都會區所設置的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在實務上,當擁有原住民族身分的社工員,進入到非自己本身族群與文化的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服務,開始服務族人時,可能會直接面臨到語言及文化上的差異性,其現況如何?其經驗與困擾如何?如何因應?帶來什麼省思?因此,本研究擬藉此探索原鄉地區族語融入個案服務的經驗與反思,以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第一線社工員觀點出發。研究問題包含其在個案服務時地區族語融入直接服務的初始看法、使用族語的服務過程與經驗及會有哪些限制、帶來什麼反思等,期待藉由實際在第一線服務工作者多元的討論空間,讓好的政策可以順利推展,以利和服務對象建立關係,在個案服務過程中更順暢、提供更可近性服務外,亦可讓原住民族語言得以保存、使用、傳習及研究。
作者 : 陳主榮、王秀燕、陳碧蓮
關鍵詞 : 原住民族語言(Indigenous Language)、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Indigenous Family Service Center)、個案服務(Case 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