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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9期 原住民族社會工作(2020年03月)

檢視原住民族社會福利政策實踐與反思:一位女性原住民事務官的敘說

金里卡(Will kymlicka)(1995)在 《少數群體的權利》一書指出:少數族群在其他強勢族群兼併或同化之前,有著自己的獨特生活,包含語言、傳統文化、制度、信仰、規訓等。當處在與強勢文化相遇遭受不平等的待遇,及主權剝奪或法律限制其多元文化本身的價值時,國家需給予該族群保障且有選擇權與自主權,尊重其文化認同與詮釋權。這個主張說出了原住民族所看見的世界與主流社會有文化差異及生活模式與價值的不同。回望臺灣原住民族與不告而來的不同外來政權相遇所產生不同程度的誤解、壓迫與不公義對待,長期以來原住民族常常自嘲與族外人相遇是美麗的哀愁。隨著社會開放,原住民個人或族群應該體認到是制度與不利環境剝奪了原有,而不是內化多數主流族群的否定,進而否定自我族群的認同,或失去找回原有的文化福利權的動力。在直接、間接參與推動原住民族社會福利政策工作者,也必須帶著文化同理回應原來居住在臺灣這一塊土地上的原住民族不同程度的創傷。

近十年來臺灣以「社會安全」政策推動相關的社會福利措施,來改善或阻斷或預防發生的社會問題,每每發生社會事件,公部門就一次次捲動相關部、會檢討 並強化社會安全網。105年5月20日我國第 一位女性總統 蔡英文女士就職演說也特 別提到:從治安、教育、心理健康、社會工作等各個面向強化社會安全網,讓臺灣未來的世代,生活在一個安全、沒有暴 力威脅的環境中。同年8月1日更代表國家 向臺灣原住民族道歉(註1),她說:「我 要代表政府,向全體原住民族,致上我們最深的歉意。對於過去四百年來,各位承受的苦痛和不公平待遇,……想解決長期存在的問題,我們必須誠實面對問題的根源,也就是歷史造成的迫害與不平等。」 這是繼澳洲總理陸克文於2008年2月13日 向在地原住民族代表澳洲政府、澳洲國會致歉的第二個國家。

不論蔡總統是否體會、對焦原住民族最深刻烙印在心深處的壓迫記憶,或仍在進行式的忽略與歧視,但那一刻很多族人守在電視前聆聽,相信族人感受到總統的善意而流淚,因為我們原住民族人總是相信政府會做到,但原住民族群的世代創傷 不只是近代400年餘的歷史。原住民族的 社會安全內涵與範圍是甚麼?如果回到文化剝奪與文化福利權的概念去理解(李明 政,2003),原住民族的社會問題解決不 是僅限社會福利政策一途,而是跨領域的文化、教育、土地、交通、經濟、醫療衛生等政策互為運用與連結,讓原住民族在高度資本主義及競爭的社會有權利擁有安全且自主管理的生存環境。

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於2007 年通過,該宣言涉及社會福利部分為第21 條明定:「在不受歧視的狀況下,原住民族有獲得其經濟與社會條件之改善的權利,特別是在教育、就業、職業訓練與再訓練、住宅、衛生、醫療及社會安全方面。各國政府將採取有效且適當的特別措施,以確保其經濟及社會條件得以持續 改善」。及第22條指出:「各國執行本宣 言時,應特別關注原住民老人、婦女、青年、兒童及身心障礙者之權利及特別需求。各國政府應與原住民族共同採取確保原住民婦女及兒童享有完全保護,免於一切形式暴力及歧視之措施」。而我國《原 住民族基本法》在民國94年立法通過,主 要參採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的精神與意旨,並配合國情訂定內容,原住民 族基本法第16、17、24條至28條宣示性的 立法意旨,必須透過政策與計畫來落實。又依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行政院為統合原住民族政策,保障原住民族權益,辦理原住民族業務,特設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註2), 並在第二條第四款規定執行原住民健康促進、社會福利、工作權保障、就業服務、法律服務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原民會為能掌握原住民族社會脈動及建立十年的原住民族社會福利政策,繼委託李明政教授主持規劃《原住民社會 福利服務體系之研究》(1998)、孫健 忠教授主持研究《建構原住民社會救助制 度》(2001)之後,原民會除分年推動 兩項中長程計畫「原住民老人暨兒童照 顧六年實施計畫」(87年7月1日至93年6 月底止)、「原住民族部落多元福利四 年第1期計畫」(90年至93年底止)及第 2期計畫(94年至97年底)外,於97年委 託臺灣社會工作管理學會由黃源協教授主持研究《建立原住民族社會安全體系之規劃》。該報告書之「社會安全」採取廣義的定義,由以往對弱勢族群救助與社會保險制度,關注到就業服務、健康照顧、以及福利服務等議題。為確保原住民族的生存權、就業權、健康權及福利權,提出六項推動原則,作為政策規劃者與推動者依循的面向:一、「族群融合」與「多元融合」原則;二、「全面性」與「整合性」原則;三、「夥伴關係」與「責任分享」原則;四、「社區化」與「彈性化」原則;五、「優勢」、「充權」與「使能」原則;六、「責信」、「成果」與「績效」原則。至今已推動「原住民族社會安 全發展中長程計畫」第1、2、3期(98年 至109年),每期四年,並邁入第12年, 中長程計畫每年定目標、策略、項目、預算與管考,年終都滾動修正。

筆者(註3)以女性、原住民、事務 官、行動者角色身分近距離回顧、檢視原民會近數十年主責推動的原住民族社會 福利政策與措施,也回應黃源協(2014) 所指出過去原民會主政的福利服務體系建構不完善、或因福利經費與資源不足,對原住民問題的舒緩仍有限,如何從原住民的觀點建構一套符合文化特性的社會福利體系,來保障原住民族權益。原民會運用政策與措施翻轉原住民族社會劣勢,爬梳以「拉近原漢差距」為目標的策略為手段外,行政院在公務體系強力推動性別主流化意識,含括「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希望縮短原漢社會、經濟與就業、健康等落差,發展符合文化特性的社會福利體系,提升原住民族尊嚴與地位。

作者 : 王慧玲 Iling.Dawa Panay
關鍵詞 : 原住民、原住民族社會福利政 策、性別主流化、族群主流化、族群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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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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