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期 原住民族社會工作(2020年03月)
國際原住民族社會福利發展趨勢:對臺灣的啟示
自1950年代起,原住民族的生存權 與發展權逐漸獲得國際社會的關注,從 1957年頒布的「原住民和部落人口公約」 到1989年的「聯合國原住民與部落民族公 約」、1993年的「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 言草案」,再到2007年通過的「聯合國原 住民族權利宣言」,皆為最具體的表徵。 「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指出:「原住民享有生命、身心健全、自由和人身安 全的權利」(第7條)、「在不受歧視的 狀況下,原住民族有獲得其經濟與社會條件之改善的權利,特別是在教育、就業、職業訓練與再訓練、住宅、衛生、醫療及 社會安全方面……」(第21條)、「各國 執行本宣言時,應特別關注原住民老人、婦女、青年、兒童及身心障礙者之權利及特別需求。各國政府應與原住民族共同採取確保原住民婦女及兒童享有完全保護,免於一切形式暴力及歧視之措施」(第22 條)、以及「……原住民族有權積極參與制定和確定影響到他們的保健、住房方案 及其他經濟和社會方案,並盡可能由自己 的機構管理這些方案」(23條)。 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的立論基礎,主要是因世界各國的原住民往往處於一種相對劣勢的狀態,例如,各國原住民在貧窮率、失業率、教育、平均餘命、家庭暴力、酒癮、抽煙、單親家庭及新生兒死亡率等指標上,皆與主流社會有不小的差距 (黃源協,2014),臺灣原住民族的生活 處境亦不例外(如表1),面對全球原住 民族的劣勢處境,該宣言即強調尊重原住民族的經濟與社會發展,保障其生存發展與免於受歧視的權利,並確保其特定族群的需求與福祉。在國際組織的關注之下,為保障原住民族的權益與福祉,各國政府相繼提出因應的策略與措施。本文旨在分析美國、加拿大、澳洲與紐西蘭四個國家的原住民社會福利相關政策,並據以歸納出國際原住民族社會福利的發展趨勢,及其對臺灣原住民族福利政策的啟示。
作者 : 黃源協
關鍵詞 :原住民族、社會福利、拉近差距、部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