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第105期 大陸與外籍配偶(2004年03月)

機構照護的挑戰——「無約束」的機構照護

臺灣地區隨著老年人口的增加,失能的老人比率亦隨之增加,越來越多老年人被送入機構接受照顧。入住長期照護機構的住民特質以高齡(75 歲以上)、長期臥床、有多種慢性疾病、身體功能差、有心智功能障礙者為多,日常生活所有需求皆須仰賴機構照護者滿足,極易成為老人受虐的高危險群。自1960 年代以來,為病人權力代言者,描述護理之家為一有虐待病人危機之不合格環境;1980年代末期至今,有許多文獻討論約束的使用議題,其共通發現為:病人被約束的理由多因常規需要,較少考慮病人的安適(well being),且通常在考慮病人安全及行為控制時特別容易被證成使用。

本文嚐試從臺灣的現況談起,陳述機構的約束議題,對約束使用進行倫理的省思,並進一步比較臺灣與美國在法律政策上對機構住民的保護現況。

實證研究顯示,約束所帶來的效益遠不如其所產生的負面成果大,約束應是最後不得已採行的策略,目前已有充分證據顯示可以從照護人員的教育,提升對病人行為的敏感度,強化個人的倫理察覺並藉由機構的管理實現無約束機構照護環境,惟法律對機構住民的保護,我國仍需努力。

附加檔案下載
查看更多
發佈時間:2014/03/13
網站導覽 購買資訊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版權所有 Copyright c All Rights Resserved

115204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12樓|聯絡電話:02-26531949| 署本部位置圖

建議瀏覽器:Chrome、Firefox、IE10以上版本(螢幕最佳顯示效果為1280*960)

目前瀏覽數: 3470201